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帮忙转账取现卷入骗局就是犯罪吗? 检察官厘清电诈法律边界

来源:辽宁法治报 | 作者:刘子航 李晓星 本报记者 刘妍 | 发布时间: 2026-09-15 09:45

  帮网恋对象转账取现,银行卡卷入电信诈骗资金流水,是否一律构成犯罪?心存疑虑却没有拒绝,是否就要被追究刑责?

  近年来,婚恋交友类电信网络诈骗层出不穷,许多普通群众因情感蒙蔽被动涉案,罪与非罪的边界模糊难辨。近日,本溪满族自治县人民检察院通过一起典型案件精准办案,严把证据关口、坚守司法底线、杜绝客观归罪,为群众明确涉诈行为法律红线。

  该案中,当事人通过网络交友与他人确立恋爱关系,在对方持续蛊惑和虚假投资说辞诱导下,使用个人银行卡帮助对方办理资金转账、取现业务。操作过程中,当事人曾对资金来源和交易方式产生过怀疑,但在对方反复安抚、承诺盈利的话术诱导下放下戒备,甚至主动投入资金参与所谓投资项目。发现银行卡交易异常后,当事人幡然醒悟,主动向公安机关报案说明情况。

  案件侦查终结后,侦查机关以涉嫌掩饰、隐瞒犯罪所得罪移送审查起诉。从客观行为上看,当事人确实参与涉案资金流转,看似符合涉罪外在特征,但有行为是否等于有犯罪? 

  办案检察官坚持主客观相统一原则,摒弃机械司法思维,聚焦该罪核心定罪要件——主观是否明知资金为犯罪所得。检察机关全面核查聊天记录、完整资金流水、当事人供述、报案材料等全部证据,严格区分普通群众日常疑虑与刑法意义上的明知故意。

  经细致实质审查,现有证据无法证实当事人事前、事中明确知晓涉案资金系诈骗赃款,未达到刑事定罪证明标准。检察机关与侦查机关充分沟通、统一执法尺度,侦查机关依法撤回移送起诉。

  办案不止于个案处置,该院坚持治罪与治理并重,积极引导侦查深挖上游诈骗链条,追查幕后作案人员,从源头打击电信网络诈骗犯罪,通过高质效精准履职,既守护无辜群众合法权益,又严厉震慑电信网络诈骗犯罪,实现司法公正、社会治理与普法警示多重效果。

  同时,本溪县检察院以案为鉴开展精准反诈普法,深度揭露网恋交友、虚假投资等诈骗套路,提醒广大群众切勿轻信网络恋情,切勿出借、转借个人银行卡账户,切勿随意帮他人转账取现。