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大连投放7.8万尾鱼苗修复海洋生态

来源:辽宁法治报 | 作者:初铭 李旖菲 本报记者 冯羽竹 | 发布时间: 2026-07-27 08:58

  本报讯 近日,黄海海域迎来一群特殊的“新居民”——7.8万尾经过严格检疫的褐牙鲆苗种顺着放流滑道跃入大海。此次增殖放流活动是大连市人民检察院、金州区人民检察院、大连海事法院与金普新区海洋发展局深化公益诉讼协作、推进海洋生态修复的务实举措。 

  褐牙鲆作为黄渤海核心经济鱼类和食物链关键物种,对修复底栖生物链、提升海域自净能力具有不可替代的作用。本次放流的7.8万尾褐牙鲆苗种均通过专业种质鉴定和疫病检测,品质完全符合海域增殖修复标准。其资金来源于多起非法捕捞水产品民事公益诉讼案件中涉案被告人缴纳的海洋生态损害专项修复赔偿金。鱼苗入海后,将有效补充近海渔业资源存量,优化海洋生物群落结构,持续提升海域生态韧性与自我修复能力。

  本次增殖放流活动严格按照大连市渔业资源增殖放流工作要求,全程标准化、规范化推进。检察机关充分发挥法律监督职能,聚焦赔偿金使用规范性、放流程序合法性、现场操作标准性进行监督,确保生态修复每一个环节、每一笔资金都合法合规。

  近年来,大连市检察机关深耕海洋生态环境和资源保护公益诉讼检察工作,持续加大对破坏海洋生态违法行为追责力度,着力构建起生态损害、追责赔偿、专项修复的闭环治理体系。严格践行“谁破坏谁负责、谁损害谁修复”的司法原则,督促违法者从生态“破坏者”转变为“修复者”,累计收缴海洋生态环境公益损害赔偿金225万余元,将违法成本有效转化为生态红利。依托专项赔偿金,先后开展多批次增殖放流工作,累计投放褐牙鲆苗种118万余尾、三疣梭子蟹1512万只、中国对虾虾苗275万余尾,大连海洋生态保护工作已步入“损害担责、专款专用、修复见效”的良性轨道。

  大连市检察机关将持续深化司法与行政执法常态化联动协作,健全生态损害赔偿金使用动态监督台账,全程跟踪评估本次增殖放流的资源恢复成效与生态修复成果。同时,严厉打击各类破坏海洋生态环境和资源的违法行为,持续加大涉海公益诉讼办案力度,推动生态环境损害赔偿金精准落地。