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鞍山市出台涉企行政检查审批备案办法 打造“有求必应、无事不扰”的“鞍山样本”

来源:辽宁法治报 | 作者:记者 邵小桐 | 发布时间: 2026-01-23 09:38

  本报讯  记者昨日获悉,鞍山市委法治建设委员会办公室、市司法局日前以2026年1号文件形式联合印发《鞍山市涉企行政检查审批备案办法》,推动构建规范化、全过程、闭环式涉企行政检查监督体系,从制度上、源头上纠治和预防“重复检查、多头检查、随意检查”顽疾,为打造“有求必应、无事不扰”的法治化营商环境提供了“鞍山样本”。

  作为一项聚焦严格规范涉企行政检查的专门制度,该《办法》立足鞍山实际,明确所有涉企行政检查均需事先制定方案、提报计划,经司法行政部门审批备案后,由行政执法主体负责人批准后方可实施,检查结果和执法决定于10个工作日内录入辽宁省“互联网+监管”系统,有效实现“源头强防范、过程强监督、结果强校验”。

  该《办法》还创新推出多项举措,践行“阳光执法”“温度执法”,最大限度减少入企检查频次,最大程度降低对企业正常生产经营活动的干扰。严格明确单一层级实施检查,即同一领域任一层级行政执法主体对同一企业计划实施现场检查的,其他层级行政执法主体不再检查;深化推行“联合检查+综合检查”,实现涉企行政检查“进一次门、查多项事”;探索实施简单事项“一表通查”,既压减检查频次,又归并检查事项,切实减轻企业迎检负担;大力推广“书面核查、信息共享、智慧监管”,只要能通过非现场检查达到检查目的,就不入企实施现场检查。

  《办法》的出台,是鞍山市深入落实省委经济工作会议、全省优化营商环境大会决策部署的具体行动,标志着涉企行政执法检查迈入规范化、智能化、高效化新阶段。下一步,鞍山市将通过工作调度、专题培训、实地督导、情况专报等方式推动《办法》贯彻执行,让“有求必应”落到实处、“无事不扰”成为常态,不断增强市场主体的法治获得感、幸福感、安全感,为全市经济社会高质量发展注入强劲法治动能。