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今日短讯丨解民忧 护平安 暖民心

来源:辽宁法治报 | 发布时间: 2026-09-22 09:16

  营口公安:整治电动车“刺眼灯”

  本报讯 私自加装强光射灯、爆闪灯,一时“亮眼”,隐患随行。日前,营口市公安交管部门在全市开展电动车非法灯光改装专项整治行动。

  “非法改装灯光看似小事,实则暗藏大患:电动车私自加装强光射灯、爆闪灯,强光容易造成对向驾驶人、行人瞬间眩目,存在引发交通事故的风险;私自改动线路还可能因过载、老化引发短路,甚至导致车辆起火自燃,安全隐患不容小觑。”营口市公安局交管部门相关负责人介绍。为保障群众出行安全,营口公安交管部门在全市范围内启动电动车非法灯光改装专项整治行动,从源头管控、路面执法到宣传引导,多措并举清除安全隐患。行动中,各交警大队走进快递、外卖配送站点和电动车销售门店,逐一排查在用配送车辆,督促经营主体落实安全生产主体责任,建立车辆日常自查制度,从源头防范非法改装车辆上路。此外,交管部门通过多种形式,面向骑手、车主、销售商户普及法律法规知识,算清违规改装的“安全账”,引导更多车主、骑手主动拒绝非法改装、自觉规范骑行。

  截至目前,营口市公安交管部门已召开警企约谈会3场,检查寄递、外卖物流门店17家,签订企业及个人安全承诺书300余份;路面检查各类电动车360余台,依法查处非法改装违法行为39起。

  汪小晰  本报记者  齐岚

  葫芦岛公安:集中整治不文明养犬

  本报讯 近期,葫芦岛市关于不文明养犬的诉求数量增多,包括犬只扰民、遛犬不拴绳、违规养犬等问题,不仅影响市容,更存在安全隐患。为回应群众关切,葫芦岛市公安局治安支队组建工作专班,统筹部署为期两周的不文明养犬集中整治行动。

  整治期间,治安警力聚焦小区院落、城市道路、休闲广场等群众投诉集中、不文明养犬高发区域,紧盯早晚市民遛犬高峰时段,创新采用“定点值守+错时管控+路面巡逻+无人机巡查”立体模式,实现全域精准管控。行动期间,每日出动巡逻警力230人次、警车67台次,累计巡查重点区域100余次。

  通过高强度、常态化整治,一批突出养犬乱象得到治理。其间,民警现场劝导、批评教育违规养犬人员56人次,整改遛犬不拴绳、不清理犬只粪便等问题61起,查获违规大型犬1只,收容流浪犬35只,对11名违规养犬人员予以行政警告处罚。

  为杜绝整治“一阵风”、问题反弹回潮,治安支队开展整治“回头看”,组织警力对连山区、龙港区群众反映强烈的重点小区及茨山河沿线开展专项清查,精准排查薄弱环节。复查行动出动警力28人次,排查遛犬人员70余人次,劝导不拴绳遛犬行为13起,查处无证养犬3起、违规饲养大型犬1起,下达限期整改通知书3份,收容流浪犬1只;同步开展文明养犬普法宣传,覆盖群众80余人。

  郑立鹏  本报记者  郑子超

  启动救助程序传递司法温情

  本报讯 近日,铁岭市清河区红旗街道汪哆罗束村村民洪某来到铁岭市清河区人民检察院,将一面锦旗送到办案检察官手中,表达感激之情。“群众的认可,不仅是对我们履职成效的肯定,更赋予了我们一份沉甸甸的使命担当。”承办检察官徐晓平表示。

  洪某早年丧偶,独自生活,无固定住房,平时靠拾荒维生,每月仅靠最低生活保障金度日。其子冯某怠于履行赡养义务,洪某向清河区检察院申请民事支持起诉,民事检察部门审查后决定支持起诉。办案过程中,检察官发现洪某可能符合司法救助条件,随即将线索移送控告申诉检察部门。接到线索后,办案人员立即走访核实,确认洪某生活困难,符合国家司法救助条件,快速启动救助程序,及时发放司法救助金。

  近年来,清河区检察院推动民事检察与控告申诉检察融合履职,运用“支持起诉+司法救助”工作模式,在依法帮助弱势群体行使诉权的同时,对符合救助条件的申请人开展司法救助,让检察监督既有力度更有温度。 

  姜辉  本报记者  江海峰

  落实强制报告制度筑牢护“未”防线

  本报讯 记者冯羽竹报道 近日,大连市西岗区人民检察院蔚蓝未成年人检察工作室深化强制报告制度落地成效,通过进一步压实医疗行业监护报告责任,联合区卫健局,面向辖区医疗机构集中发放强制报告提示卡。

  医疗机构是发现未成年人受侵害线索的前沿阵地,医护人员在诊疗过程中一旦察觉未成年人身体损伤、异常伤情等疑似受侵害迹象,需强制报告。提示卡清晰列明未成年人受侵害强制报告的义务主体、法定情形及法律后果,内容简洁直观、重点清晰易懂,方便医护人员随时查阅、对照执行,常态化提醒全体医护人员绷紧责任之弦,杜绝漏报、迟报、瞒报现象。

  此外,蔚蓝未成年人检察工作室持续加大强制报告制度普法宣传力度,将宣讲范围拓展至全区教育系统。未检干警以“强化履职意识 严守报告底线”为主题开展宣讲,结合真实案例,对强制报告制度的法定义务、适用情形、上报流程、法律后果进行全方位、精细化解读。重点明确学校教职工、管理人员在发现未成年人遭受不法侵害时必须依法履行强制报告义务,清晰阐明拒不报告、拖延报告需承担的法律责任,引导全体教育工作者主动当好未成年人的“法治守护者”。