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谢谢法官替我们老百姓解决问题!”拿到10万元赔偿款的原告林某握着西丰县人民法院房木人民法庭负责人孙敏的手连声致谢。这起涉及多层分包、历经3次开庭的劳务受害责任纠纷,在法庭“春蚕调解室”的柔性调处下圆满化解。

在孙敏(左)见证下,原告林某(右)在调解协议及收款凭证上签字确认,当场领取10万元赔偿款。 (受访单位供图)
关系复杂
工地受伤 难讨说法
“我在工地砌石时被钩机砸伤,找了好几方都互相推,没人愿意担责……”原告林某道出了这起纠纷的复杂起因。2025年3月17日,林某在西丰县高标准农田建设项目工地作业时,被正在作业的钩机砸伤,诊断为右足骨折,先后住院治疗73天,经鉴定构成十级伤残,累计支出医疗费6.1万余元。
案涉高标准农田项目由西丰县农业事务发展中心发包,某建设有限公司总承包。某建设有限公司将项目劳务部分发包给某土石方机械施工服务队,但合同对接、签订事宜均直接与彭某接洽。现场施工层面,姚某由彭某雇用,负责带班;原告林某由彭某招入工地从事砌石作业。多名被告在庭审中均证实,案涉工地现场实际由彭某、张某红负责,二人为案涉工程的实际施工方。
因各方就赔偿责任与金额始终无法达成一致,林某于2025年7月诉至法院,主张医疗费、伤残赔偿金等各项损失共计24.7万余元。案件审理期间,因需追加被告、开展伤残鉴定,法院先后于 2026年1月6日、2月28日、4月15日3次开庭审理。庭审中各方各执一词:某建设有限公司称合同对接人为彭某,与原告不存在直接劳动关系;某土石方机械施工服务队主张已尽安全保障义务且垫付4万元医疗费;彭某、张某红辩称自身并非适格被告;钩机所有人提出事故源于现场管理缺位;第三人姚某表示自己仅为带班人员,不承担承包责任。名义承包主体与实际施工主体分离,导致责任边界模糊,案件一度陷入僵局。
源头化解
法理讲清 情理讲透
“不是我们不想解决,就是各方责任掰扯不清,谁都不想多承担。”调解初期,彭某的话精准点出了纠纷的核心堵点。面对复杂的关系,承办法官孙敏依托房木法庭“春蚕调解室”特色司法品牌,践行新时代“枫桥经验”,从根源入手开展矛盾化解工作。
孙敏逐条理顺案涉工程的发包层级与实际管理链条,对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建设工程安全生产管理条例》等相关法律法规,向各方释明违法分包、安全管理缺位对应的法律责任,明确发包方、名义承包方、现场实际施工方各自的过错边界。针对各方对立情绪,法官采取分批次沟通的方式,一方面向彭某、张某红等实际责任主体释明后续诉讼风险与执行成本,另一方面结合原告的伤情与实际生活困难引导换位思考,以法理明是非,以情理融隔阂。
经过多轮耐心疏导,各方逐渐从“各执一词”转向“相向而行”,对责任划分形成基本共识,为最终和解筑牢了基础。冰冷的法律条文在反复的情理沟通中,透出基层司法的温度。
案结事了
赔偿到位 主动撤诉
“钱一次性拿到了,这事彻底了了,我们也不用再来回跑法院了。”达成调解协议当天,林某的话语里满是释然。经法官多轮沟通,各方最终达成一致意见:由被告彭某一次性赔付原告林某各项损失共计10万元,款项履行完毕后,原告向法院申请撤回起诉。
3次开庭、8个月、前后追加10个被告主体——这场原本可能继续拉锯的纠纷,以一次性赔付、主动撤诉的方式收尾。对受伤的林某而言,赔偿得以落实;对各责任主体而言,避免了判决后的执行与上诉消耗;对法庭而言,则是对“矛盾不上交、纠纷就地化解”的生动实践。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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