本报讯 近日,省高级人民法院出台《类型化纠纷“示范性诉讼+批量化调解”试点工作实施细则(试行)》(以下简称《细则》),进一步提升类案实质化解水平,助力基层社会治理现代化。
根据《细则》,试点法院将聚焦物业服务合同、劳动争议、金融借款合同等14类民商事纠纷和征地拆迁、政府信息公开等4类行政纠纷开展示范性诉讼,同时可结合实际动态调整适用范围。
《细则》明确,综合考量纠纷代表性、证据完整性、当事人意愿等因素,对5件以上原告、被告或法律关系同一的同类案件,积极引导当事人选择示范诉讼模式。同时,试点法院应主动对接综治中心,联动行政机关、行业协会、调解组织等力量,引导当事人参照示范案例通过非诉方式解决纠纷。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