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立案服务如沐春风,审判办案公正高效,法院真是暖到了我们心坎里!”案结事了后,某企业负责人骆女士对沈阳市和平区人民法院赞不绝口。近日,该院高效化解一起无书面合同的承揽加工纠纷案件,从立案到当庭履行仅用时两个月,最大限度降低了企业诉讼成本与经营损耗,赢得企业由衷赞誉。
口头约定遇纠纷
沈阳某机械制造有限公司(以下简称某机械公司)因汽车零件加工合同纠纷诉至和平区法院。案件核心争议在于:某机械公司与被告沈阳某制品有限公司(以下简称某制品公司)长期合作,从未签订书面加工承揽合同,也未明确产品加工标准、质量验收规范及责任划分细则。
近期,某机械公司委托某制品公司加工的钢管出现了大面积开裂、脆性超标、力学性能不达标等严重质量问题,存在极大安全隐患,无法应用于汽车制造。这批不合格钢管不仅给原告造成了巨大经济损失,更使其商业信誉蒙尘。
庭前调解时,某制品公司坚称自己仅仅是“帮忙”,样品检验责任在原告,拒绝承担高额赔偿责任。而事实上,其从中赚取的加工费仅有数千元,面对某机械公司的大额索赔,双方心理预期悬殊。
不伤和气把事了
若继续审理案件,涉案钢管数量众多,须先后启动2项司法鉴定:一是质量鉴定,确认钢管是否存在质量问题及是否符合约定标准;二是损失金额鉴定,确定因钢管质量不合格给某机械公司造成的实际损失数额。两项鉴定叠加,不仅周期漫长、鉴定费用高昂,需双方多次往返法院进行检材质证、开庭,还要配合鉴定机构现场取样、询问等多项工作。两家企业都将耗费极大精力,严重影响正常的生产经营。
承办法官杨坤充分考虑这些因素,耐心释法明理、剖析案情——她向某制品公司指出,虽然双方此前合作均较顺利,但此次因收取了加工费用,不能简单认定为“帮忙”,双方之间已形成事实上的承揽合同关系,某制品公司作为承揽方,加工成果不合格,依法应当承担相应责任。同时,杨坤以情动人,劝解双方:“此前合作一直不错,不要因为这一批不合格产品伤了和气。心平气和地坐下来协商,共同分担损失,把更多精力投入到生产经营中去,才是正理。”经过反复沟通、耐心疏导,双方逐步放下对立情绪,最终当庭达成调解协议,某制品公司当场履行了付款义务,真正实现案结事了。
不留隐患开良方
案结并非终点,防患于未然才是关键。调解结束后,杨坤趁热打铁,结合本案暴露出的问题,为双方送上贴心的法律指导:今后开展合作时,务必签订书面合同,明确双方的权利义务;特别是承揽加工合同,一定要把加工标准、质量要求等关键条款约定清楚。这样能从源头上预防纠纷发生,即便日后产生争议,也能更好地维护自身合法权益。
双方听后深受启发,表示今后一定规范合同管理,避免重蹈覆辙。
该案的圆满化解,有效降低了企业诉讼成本,有力保障了市场主体合法权益,某机械公司负责人骆女士事后专程来到法院,将一面锦旗送到杨坤手中并连连道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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