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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上劲咖啡”号称缓解疲劳竟掺麻醉药

来源:辽宁法治报 | 作者:记者 邵小桐 | 发布时间: 2026-09-01 10:37

  本报讯  一款名为“上劲咖啡”的产品曾在沈阳多地门店、娱乐场所流通销售。该产品号称口感好、能够缓解疲劳,实则为非法添加违禁物质的有毒有害食品。法库县人民检察院通过办理该起刑事案件,为广大群众敲响食品安全警钟。

  经查,2023年7月至2024年3月22日,刘某伙同朱某,在朱某经营的沈阳某墓园门市店内,为牟取非法利益,在明知替来他明会危害人体健康的情况下,将该物质掺入速溶咖啡粉,加工生产出1300余袋“上劲咖啡”。二人以每袋55元至80元的价格对外出售,并发展下线加价分销,涉案金额28600元,非法获利24440元。

  2024年3月23日,有群众举报,怀疑购买饮用的“上劲咖啡”含有药物成分。警方接到线索后迅速开展侦查工作,于当日将刘某、朱某等人抓获归案。

  经鉴定,涉案“上劲咖啡”中检出的替来他明属于兽用麻醉剂,可阻断大脑NMDA受体,能够产生麻醉、镇痛及致幻效果,禁止用于人体。涉案咖啡被依法认定为有毒、有害食品,食用后会对人体健康造成严重危害。

  2025年7月31日,法库县人民检察院以刘某、朱某等人涉嫌生产、销售有毒、有害食品罪,向人民法院提起公诉。2026年2月28日,法库县人民法院作出一审判决:被告人刘某犯生产、销售有毒、有害食品罪,判处有期徒刑三年六个月,并处罚金人民币十二万元,追缴违法所得,附带民事公益诉讼三倍惩罚性赔偿金;被告人朱某犯生产、销售有毒、有害食品罪,判处有期徒刑三年,并处罚金人民币十二万元,追缴违法所得,附带民事公益诉讼三倍惩罚性赔偿金。该案其余共犯及下线人员均被依法判处相应刑罚。同时,法院判令刘某、朱某等人终身不得从事食品生产经营管理工作,亦不得担任食品生产经营企业的食品安全管理人员。一审宣判后,被告人提出上诉。6月5日,沈阳市中级人民法院作出裁定,驳回上诉,维持原判。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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