刚把电动车买回家里,第二天就找上门要求退货退款。面对老年消费者突如其来的退货诉求,商家起初难以理解,双方互不相让,一起消费纠纷就此产生。兴城市综治中心充分发挥实体化实战化运行效能,联动市场监管部门情理法并用,成功化解矛盾。
家住兴城的李某年岁已高,平时日常出行一直希望有代步工具。7月29日,李某在本地一家电动车行选购了一辆电动车,本以为添置了出行“好帮手”,可把车买回家冷静下来之后,他越琢磨心里越犯嘀咕:年纪大、眼神不好、反应慢,以自己的身体条件,驾驭电动车存在不小的安全隐患,贸然上路很容易发生意外。
出于安全考虑,购车第二天,李某便找到商家,坦诚说明了自己身体状况,提出想要退货退款。为顾及商家利益,老人还主动提出愿意承担100元车辆损耗费。虽然态度很诚恳,但商家却明确拒绝。
在商家看来,车辆本身不存在任何质量问题,是消费者个人身体原因想要退车,店铺不应承担相应损失。双方多次私下沟通协商未果,李某来到兴城市综治中心寻求帮助。
接到李某求助后,兴城市综治中心立刻启动多元联动调解机制,联合市场监管部门成立调解小组,直面这起消费矛盾。工作人员没有简单下结论、判对错,而是分头做双方思想工作。
工作人员向商家逐条讲解《消费者权益保护法》相关规定,讲清消费纠纷调解的相关原则,明确经营者应当承担的责任与义务。同时也耐心换位思考摆事实、讲道理:老人并非因为车辆质量挑毛病,购车次日就主动前来沟通,还自愿承担损耗,诉求很合情理。一旦老人勉强骑行上路,真的发生交通安全事故,谁都不愿看到,希望商户多体谅老年人的难处。
几番反复沟通、情理兼顾的耐心疏导,慢慢消融了商家的抵触心理。经过工作人员不断调解协调,商家终于换位思考,充分理解了老人的现实处境,同意办理全额退货退款。一场消费纠纷圆满画上句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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