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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纸“不起诉” 圆梦“211”——抚顺经开区检察院一份不起诉决定背后的司法考量

来源:辽宁法治报 | 作者:崔照明 高山 本报记者 江海峰 | 发布时间: 2026-08-25 08:42

  “检察官,我收到‘211’大学的录取通知书了,谢谢你们当初没有放弃我……”近日,抚顺经济开发区人民检察院办案检察官接到一通特殊的电话,电话那头,曾因盗窃面临刑事追责的涉案学生小宇(化名)难掩激动。这通致谢电话,把检察官的思绪拉回到了今年初。

  全面审查:走访还原真实的他

  2025年10月下旬,正值高三备考关键期,在校高三学生小宇因与家人产生矛盾,情绪烦躁,一时冲动在外出时窃取了他人装有衣物的快递盒。经鉴定,涉案物品价值已达到刑事立案标准,案件被依法刑事立案。

  2026年3月下旬,案件被移送至抚顺经济开发区检察院审查起诉。办案检察官没有简单地“一诉了之”,而是全面审查案件细节,深入学校、家庭实地走访,还原了一名涉案在校学生的真实面貌。 

  “我一时情绪失控做了错事,事后无比后悔,愿意全力弥补过错,真心向被害人道歉。”案发后,这名学生主动配合司法调查,如实供述全部事实,诚恳表达悔意。

  办案检察官全面核查案件细节,核实该学生案发后第一时间积极退赃退赔,主动向被害人致歉,取得被害人谅解,彻底化解矛盾。为精准研判案件性质、全面掌握其真实情况,检察官深入校园、家庭开展实地走访。学校班主任证实,小宇平日勤奋好学、品行良好,在校期间无任何违纪违规行为;其父母也坦言,小宇此前无不良嗜好和违法记录,此次犯错纯属家庭矛盾引发情绪波动导致的偶然行为。

  综合全案情况,检察机关认定,该学生系初犯、偶犯,主观恶性极小,犯罪情节轻微,且认罪悔罪态度端正,具备充分的教育挽救和改过自新空间,并非屡教不改的违法人员,为后续依法从宽处理奠定了坚实基础。 

  公开听证:透明办案护学子前程

  “该学生正值高考关键期,一次失误不该成为终身污点,希望能给予其改过自新的机会,让他能继续追逐学业梦想。”在2026年4月召开的案件公开听证会上,听证员、人民监督员一致发表评议意见。

  为提升司法办案透明度、公信力,兼顾法理与情理,抚顺经济开发区检察院就该案组织公开听证会。会上,办案检察官详细通报了案件事实、完整证据链条以及拟作出相对不起诉决定的法律依据、考量理由。参会人员充分研讨案情、适用法律及社会治理效果后,达成共识。大家一致认为,涉案学生无犯罪前科,过错源于一时冲动,且已完成退赔、获得谅解,社会危害性极低。作为即将参加高考的高三学生,其人生道路尚未定型,机械追诉、定罪处罚,将会彻底断送其学业前程,不利于对其教育挽救及社会关系的修复。经院检察委员会集体讨论,检察机关最终依法对该学生作出相对不起诉决定。 

  心理疏导:卸下包袱圆梦高考

  “我彻底认识到自己的鲁莽和错误,今后会理性处理情绪问题,珍惜来之不易的学习机会,不负司法善意、不负自己的人生。”不起诉决定宣告当日,经过检察官的心理疏导和谈心帮教,小宇深刻反省自身问题。

  此次办案中,检察机关创新帮教模式,不局限于简单宣读法律文书、宣告处理结果,而是专门引入心理疏导机制。办案检察官以温和、耐心的沟通方式,引导涉案学生剖析犯错根源,正视自身问题,教会其科学疏导负面情绪、规范自身行为。针对性的心理干预和法治教育,有效卸下了小宇的心理包袱,帮助其走出犯错的阴霾,重拾备考信心。

  卸下思想包袱后,小宇全身心投入高考备考,潜心学习,最终凭借优异成绩考入“211”、国家“双一流”建设高校,回到了正确的人生轨道。

  “我们办理的不仅是案件,更是别人的人生。对于主观恶性不大、有教育挽救可能的涉罪人员,检察机关始终坚持宽严相济刑事政策,在依法办案的同时注重教育感化,最大限度帮助他们改过自新、回归社会。”抚顺经济开发区检察院分党组书记、检察长张治说。