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跨越数百公里“上门体检”揪真相——我省两级检察机关以技术监督堵住“纸面服刑”监管漏洞

来源:辽宁法治报 | 作者:记者 郑子超 | 发布时间: 2026-08-18 10:23

  今年年初,葫芦岛一起暂予监外执行监督案件尘埃落定。该案源于基层检察机关的履职发现,省、市检察机关以技术性证据实质审查为抓手,将监督触角延伸至医学认定的细节,从源头上堵塞“纸面服刑”的监管漏洞。该案被收入最高人民检察院检察技术和信息化工作情况典型案例库。

  时间回到2025年6月,罪犯张某某(化名)被依法判处有期徒刑二年六个月。判决生效后,张某某以生活不能自理为由,申请暂予监外执行。依据葫芦岛某医院出具的《罪犯生活不能自理鉴别书》,法院初步认为其符合法定条件,遂向绥中县人民检察院征求意见。

  面对这份医学评估意见,检察机关启动了对案件关键证据的实质性审查。由于案情较为复杂,技术性证据审查的请求被迅速上报至省人民检察院技术部门。

  “暂予监外执行事关刑罚执行的严肃性,不能凭一纸鉴定就轻易放行。”省检察院技术部门随即抽调法医骨干,与葫芦岛市检察机关法医紧急组成联合审查团队,赶赴张某某现所在地,展开了一场跨越数百公里的“上门体检”。

  法医团队调阅了全部病历材料、刑事判决书、证人证言及日常监管记录,对照最高人民法院《罪犯生活不能自理鉴别标准》,捕捉到本案最核心的矛盾点:原鉴定结论为“生活完全不能自理”,但鉴定材料中并未对进食、大小便、穿衣洗漱、行动等四项关键能力进行逐项评定。而且,判决书及多份证人笔录清晰记载,张某某曾独自洗脸、拄拐下地如厕、在一定范围内活动——这些日常行为恰恰对应四项能力的具体表现,与其“完全不能自理”的结论明显不符。另外,张某某原肌力等级评定为左侧上肢下肢肌力均为4级(正常为5级),右上肢肌力3级,右下肢肌力0级,作为鉴定结论所依赖的辅助依据,该数值也与记载的活动能力不相符。

  “技术性证据审查不是简单看结论,而是要穿透结论看过程、看依据、看逻辑。”法医团队负责人这样解释他们的工作理念。

  为彻底核实真相,法医团队按照标准化流程对其进行了细致的现场查体,逐项测试其肢体功能。最终,法医团队出具了内容翔实的技术性证据审查意见书,明确指出按照相关标准,张某某不属于生活不能自理。绥中县检察院据此向法院反馈不予暂予监外执行的监督意见,法院对该意见予以采纳。

  记者手记

  暂予监外执行事关刑罚执行的严肃性,容不得半点模糊与疏漏。本案中,法医不再是被动的“鉴定人”,而是主动的“监督员”——他们走出办公室,走进现场,用“实地查体+轨迹比对+标准量化”的综合手段,让数据说话、让标准评判,有效破解传统监督方式中核查不深、认定不准、说服力不强等现实难题。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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