本报讯 典型案例既是司法智慧的结晶,又是法治化营商环境建设的生动实践。8月12日,沈阳市中级人民法院召开新闻发布会,公开发布13件具有典型意义的优秀案例。
其中,由沈阳中院立案二庭贾宏斌编写的沈阳市自然资源局诉焦某生态环境损害赔偿纠纷案,为省内首例因非法占用永久基本农田引发的生态环境损害赔偿案。沈阳中院党组副书记、分管日常工作的副院长董凯介绍上述案例特点,沈阳中院党组成员、副院长高铁军结合其中两个案例,介绍沈阳法院在打造法治化营商环境方面的推进情况。
据了解,沈阳法院始终将案例工作摆在突出位置,持续完善案例发现、培育、转化全链条机制,以精品案例引领审判质效提升、推进裁判尺度统一。此次发布的13件案例涵盖刑事、民商事、行政各审判领域,集中展现了沈阳法院以法治“硬举措”优化营商“软环境”的探索与实践,主要呈现以下特点:
稳定市场预期,优化法治化营商环境。坚持依法平等保护各类经营主体,以公正裁判定分止争、明晰规则,让市场预期更稳、交易秩序更优。
精研裁判规则,激发创新创业活力。密切关注数字经济、平台经济、文化创意产业等领域的发展态势,以专业化审判为新质生产力发展提供法治助力。
守护民生权益,厚植营商兴业沃土。秉持“如我在诉”的司法理念,聚焦劳动就业、房屋安居、交通出行、未成年人保护等群众关心关切的领域,将民生权益保障转化为吸引人才、促进发展的法治软实力。
守牢安全底线,增强投资经营安全感。坚决依法惩治各类犯罪,用最严格制度、最严密法治保护生态环境,为经营主体营造安定有序的社会环境。
下一步,沈阳法院将坚决扛起政治责任、法治责任和审判责任,锚定“打造营商环境最佳口碑省”目标定位,在优化法治化营商环境的各项司法实践中持续深化探索,以公正高效裁判树规则、明界限、立标尺,为沈阳全面振兴提供更加坚实有力的司法服务和保障。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