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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加油款”竟流入“私户”——还原昌图县古榆镇润达加油站隐匿收入案真相

来源:辽宁长安网 | 作者:向炳南 雷鸣 记者 张乐悦 | 发布时间: 2026-04-22 09:37

  辽宁长安网讯 近期,国家税务总局铁岭市税务局第一稽查局根据相关单位移送的线索,依法查处了昌图县古榆镇润达加油站(以下简称润达加油站)隐匿收入偷税案件。经查,2020年至2022年,该加油站通过私户收款的方式隐匿收入,进行虚假申报,少缴增值税等税费共计122.93万元。2025年8月,国家税务总局铁岭市税务局第一稽查局依法对其作出追缴税费款、加收滞纳金并处罚款共计262.42万元的处理处罚决定。目前,涉案税费款、滞纳金及罚款均已追缴入库。

  进销失衡 油去哪了?

  前期,国家税务总局铁岭市税务局第一稽查局接到相关单位移送的线索:润达加油站作为一家个人独资企业,实际控制人为邓军苗,存在多项数据异常,涉嫌巨额偷税漏税。

  税务人员根据相关部门提供的危险品运输车辆轨迹与运单信息,通过大数据分析了该加油站的进油情况。分析结果显示,2020年至2022年,该站购进油量高达2045吨,但其向税务部门申报的销售收入规模与购油体量严重不符。

  巨大的“进销差”指向其可能存在大量未申报销售收入的违法行为。基于此,国家税务总局铁岭市税务局第一稽查局依法对润达加油站立案检查。

  “日报单”与“私户”流水交织的隐秘网络

  为核实其真实营收,检查人员赴润达加油站开展实地检查,并依法调取了润达加油站账簿资料,未发现明显异常。

  为获取客观的经营数据,检查人员依法采集了加油机计控主板内的原始销售数据。数据显示,2020年至2022年,润达加油站加油量为2053吨,与大数据分析得出的进油量基本一致,与申报销量存在巨大差距。这进一步增大了其隐匿收入的嫌疑。

  检查过程中,一名加油站工作人员的反常举动引起了检查人员的警觉。适逢车辆加油高峰时段,该工作人员不理会场外多名等候的客户,反在办公室电脑前神色慌乱的操作系统。检查人员当即上前制止,并依法调取并固定该电脑数据中的全部数据。经过对电脑数据的分析后,检查人员提取出一份记录每日销售详情的电子“日报单”。据“日报单”显示,该企业2020年至2022年,累计加油量与加油机计控主板内的原始销售数据和大数据分析得出的进油量基本一致,销售收入累计达1218.81万元。

  为查清这些收入具体去向,检查人员依法调取了润达加油站相关人员的银行账户流水。其中邓军苗的账户流水显示,该账户2020至2022年存在大量具有零售特征的小额、高频进账。检查人员将邓军苗的个人账户流水与电子“日报单”记载的销售数据、加油机销售数据进行逐日逐笔交叉比对,发现交易时间和规模均一致。至此,一条由实际经营者邓军苗通过个人账户隐匿收入的资金链条被完整揭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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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隐匿收入难逃法网 依法追缴彰显税法威严

  在掌握了实际证据后,检查人员依法对实际控制人邓军苗进行询问,邓军苗起初以“数据误差正常”“个人资金往来”“其他生意资金往来”等理由百般辩解,但在检查人员展示了大量证据后,邓军苗最终对其违法行为供认不讳。据其供述,为达到少缴税款的目的,润达加油站通过个人账户收取售油款,隐匿销售收入,进行虚假申报。

  经查实,2020至2022年,昌图县古榆镇润达加油站实际取得营业收入1218.81万元,通过个人账户隐匿销售收入 725.44万元,造成少缴增值税及其他相关税费合计122.93万元。

  《中华人民共和国税收征收管理法》第六十三条第一款规定:纳税人伪造、变造、隐匿、擅自销毁账簿、记账凭证,或者在账簿上多列支出或者不列、少列收入,或者经税务机关通知申报而拒不申报或者进行虚假的纳税申报,不缴或者少缴应纳税款的,是偷税。对纳税人偷税的,由税务机关追缴其不缴或者少缴的税款、滞纳金,并处不缴或者少缴的税款百分之五十以上五倍以下的罚款;构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责任。

  针对其违法行为,2025年8月,国家税务总局铁岭市税务局第一稽查局依法对昌图县古榆镇润达加油站作出追缴税费款、加收滞纳金并处罚款共计262.42万元的处理处罚决定。目前,涉案税费款、滞纳金及罚款均已追缴入库。