本报讯 “感谢检察院,我们家的生活有了希望。”日前,曹某的妻子陈某兰在收到救助金时激动地说。
1月25日,犯罪嫌疑人罗某无证驾驶普通客车在某小区门口将行人曹某撞倒,曹某伤势严重当场死亡,因罗某无赔偿能力,陈某兰失去了家里的“顶梁柱”,成为了一名孤寡老人,生活陷入了困境,因此,陈某兰向铁岭市清河区人民检察院提出了申请国家司法救助。
清河区检察院第一检察部受理该案后十分重视,办案人员多次深入陈某兰家中实地走访,了解情况,多方取证,认为陈某兰的情况符合救助条件,应当予以救助。
为争取救助金早日发放,清河区检察院办案检察官多次与省、市两级检察院和省财政部门沟通协调、争取支持,用最短的时间将2万元司法救助金发放到陈某兰手中。
清河区检察院相关负责人表示,下一步,该院将充分发挥检察职能,以人民为中心,把“我为群众办实事”实践活动贯穿检察队伍教育整顿和党史学习教育始终,积极主动开展国家司法救助工作,巩固优化提升司法救助工作成效,切实解决好人民群众“急难愁盼”问题。