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乘风破浪驶向“切实解决执行难”胜利彼岸——大连海事法院2020年执行工作再创佳绩

来源:辽宁法制报 | 作者:驻大连记者 王怀实 | 发布时间: 2021-02-01 09:46

  从“基本解决执行难”到“切实解决执行难”,两字之差,对执行工作提出的却是“质变”的要求。在刚刚过去的2020年,大连海事法院执行局在巩固“基本解决执行难”成果基础上,健全完善执行工作长效机制,以政治建设为舵,以“一流”目标为帆,以“智慧法院”为桨,全力攻坚“切实解决执行难”。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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研讨案情

  面对新冠肺炎疫情的影响,在院党组的正确领导下,大连海事法院的执行工作严格落实“执行指标不掉队、疫情防控不松懈”方针,紧盯执行质效,创新执行模式,狠抓执行管理,规范执行行为,取得显著成效。2020年9月,大连海事法院执行局荣获2017—2019年度省直机关文明处室荣誉称号。

  以政治建设带动执行工作

  开创新形势下服务大局新局面

  大连海事法院执行局将党支部建成坚强战斗堡垒,以党建带队建,以党建促业务,在服务大局、司法为民、公正司法上忠实履行职责使命。

  主动融入,积极作为,为“一带一路”建设、海洋强国战略提供有力司法服务和保障。贯彻落实最高人民法院《关于在执行工作中进一步强化善意文明执行理念的意见》,努力处理好善意文明执行与增强执行工作强制力的关系,避免办一起执行案件毁掉一个经济实体的情况发生。

  一起码头建造合同纠纷案,申请执行标的额达7500万元,被执行人是地区乃至省内规模较大的民营企业。在对被执行人财产情况进行全面查询后,考虑到企业实际经营情况,执行时通过综合分析、找准目标,仅对其一个资金往来频繁的账户进行了冻结,促使其履行了义务。执行局采取方便执行且对被执行人生产经营影响较小的执行措施,实现了多方共赢。

  强化“营商环境就是我自己”意识,践行“人人都是营商环境,人人都代表辽宁形象”理念,助力辽宁全面振兴和全方位振兴。全面贯彻落实省高级人民法院《关于发挥执行职能、做好“六稳”工作落实“六保”任务专项执行行动的实施方案》,将“六稳”“六保”工作融入到执行工作中,作为全年执行工作的着力点和落脚点。

  在一起省法院指定执行案中,根据申请执行人提供的财产线索,发现被执行人持有某上市公司股票可供执行,但是考虑到变卖公司股票对被执行人的经营发展有重大负面影响,大连海事法院执行局没有僵化执行措施,而是从建设法治化营商环境出发,从“六稳”“六保”着手,经过反复磋商,双方最终达成和解,被执行人将本金、利息合计4700余万元交至大连海事法院,该案顺利执结。在案件整个执行过程中,大连海事法院执行局平等保护申请执行企业和被执行企业的合法权益,为企业发展营造了优质的法治营商环境。

  以“一流”目标带动执行工作

  取得新标准下质效指标新成绩

  大连海事法院执行局围绕“一流海事法院”建设目标,明确一流工作标准,追求一流执行质效,在“切实解决执行难”主要指标上取得突出成绩。

  结合《大连海事法院法官绩效考核办法(试行)》《大连海事法院法官助理绩效考核办法(试行)》和《2020年辽宁省法院系统执行工作考核办法》,制定《大连海事法院执行干警绩效考核办法(试行)》,积极探索符合大连海事法院实际的执行工作单独考核体系,以考核指标为抓手,充分发挥考核机制的导向和激励作用,进一步促进执行工作发展。

  牢牢盯住“双激励”考核中涉及执行工作的各项指标,尤其是执行案件结案率、首次执行案件执行完毕率、首次执行案件法定期限内结案率、执行标的到位率等重要指标,提炼出了“完毕最优先、终本要及时、终结附条件、恢复需慎重、报结应及时”五个办案要点。组织执行干警找准差距、补齐短板,分析原因对策,明确工作方向。

  2020年,该院全年共受理各类执行案件751件,结案730件,结案率97.07%。执行工作四项核心指标:有财产可供执行的案件法定期限内结案率100%、终结本次执行程序案件合格率100%、涉执信访办结率100%、执行案件整体结案率97.07%,完成了最高人民法院“3+1”核心指标要求。13项案件质效指标中12项好于全国平均值,12项综合管理指标中11项好于全国平均值,在省法院执行工作考核中,始终位于3家专门法院首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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上船执行

  以专项行动带动执行工作

  实现新难点下重点案件新突破

  “切实解决执行难”,是最高院在“基本解决执行难”目标基本实现后,为从源头上治理执行难而树立的一个新目标。“切实解决执行难”对执行工作提出更高要求。大连海事法院执行局迎难而上,找准“切实解决执行难”突破口。

  涉特殊主体执行案件是执行工作的难点之一,“亮剑”涉特殊主体案件是“切实解决执行难”的关键一步。能否顺利执结,关系到全面依法治国战略的贯彻落实,关系到社会诚信体系的构建,关系到法治化营商环境的建设。

  大连海事法院受理的一起该类案件,申请执行标的共计22.46亿元,占到全省涉特殊主体案件执行标的三分之一,引起最高院、省委政法委、省法院高度关注。大连海事法院党组给予高度重视,成立由执行局局长贺永华带队、执行骨干组成的专案组,在对被执行人采取强制措施的同时,综合考虑被执行人收入和财产状况,专案组在执行过程中多次组织双方协商和解事宜,竭力寻求突破点,最终促使双方达成和解协议,被执行人已按协议内容履行义务,达到良好的执行效果。

  涉民生执行案件是执行工作的重点之一,大连海事法院执行局坚持民生案件“三优先”原则和办理涉民生案件“七项爱民举措”,有效维护涉民生案件当事人合法权益。全年共受理涉民生案件263件,执结252件,结案率95.82%,执行到位金额1537.59万元。

  在执行38名船员申请执行某公司船员劳务合同系列案件中,大连海事法院执行局第一时间开展查询财产线索、传唤主要负责人、送达执行通知书、责令报告财产、发布限制消费令、纳入失信被执行人名单等措施。被执行人客户主要是日本消费者,近年由于受大环境尤其是新冠肺炎疫情影响,产品无法进入日本市场,导致公司目前确实没有收入,无力支付拖欠工资。在强制执行压力下,被执行人主动与船员说明情况并取得谅解,与船员达成执行和解协议,现已如期履行了给付义务。38名船员在收到了拖欠已久的工资款后,对大连海事法院表达由衷的敬意和感激。

  以规范管理带动执行工作

  杜绝新阶段下执行行为新问题

  为巩固“基本解决执行难”工作成果,始终保持执行力度不减、执行效率不降、执行质效提升,持续提高执行工作的司法公信力和群众满意度,大连海事法院执行局形成一套长效机制,用规范执行行为和管控时间节点搭建“切实解决执行难”的基本框架。

  一是深入贯彻落实最高院《人民法院执行工作纲要(2019—2023)》和《关于在执行工作中进一步强化善意文明执行理念的意见》,坚持依法、规范、理性、智慧、善意、强制执行,不断提升执行规范化建设水平。严格执行《扣押船舶与拍卖的管理规定》《关于财产查封、扣押、冻结管理的暂行规定》《网络司法拍卖管理规定》等规范性文件,严格规范执行行为。二是严格按照时间节点分段完成工作,制定《关于规范执行案件卷宗流转和归档工作的规定(试行)》,强化案件归档制度。严格落实“一案双查”制度,坚持聚焦突出问题,坚决杜绝违法执行、不规范执行、消极执行、选择性执行、乱执行、弄虚作假等情形的发生。三是高效化解执行信访,坚持源头遏制。坚持执行事务中心信访窗口接待和局领导接待制度,做到及时接待、耐心解释,不推诿、不扯皮,不断增加、放大服务功能,让群众有地方倾诉,对信访隐患做到早发现、早解决。

  以“智慧法院”带动执行工作

  提升新时代下执行措施新水平

  “智慧法院”作为“车之轮”“鸟之翼”,为“切实解决执行难”提供有力技术保障。大连海事法院执行局主动深度应用“智慧法院”系统,进一步完善智慧执行机制和制度,全方位提升执行效能,切实加大执行力度,创新执行工作模式,执行指挥中心实体化,全面配置执行单兵、车载通信系统和专业级无人机等执行装备,完善远程指挥系统,实现远程视频监控、音像实时传输、执行现场远程指挥和监督。完善涉海信息查控功能,探索拓展点对点查控应用,通过AIS信号实时掌握被扣船舶动态、及时获取船舶信息、增强执行风险评估能力。持续发挥执行指挥中心分析研判功能,随时查看各项数据,对照先进找差距,对照目标抓改进,不断强化优势指标,努力提升落后指标,全面提高执行质效和管理水平。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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