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于洪区法院公开审理涉黑案

来源:辽宁法制报 | 作者:记者 关月 | 发布时间: 2020-06-05 13:23

  本报讯 6月1日—2日,沈阳市于洪区人民法院公开开庭审理蹇某等19名被告人组织、领导、参加黑社会性质组织,开设赌场,非法经营,故意伤害,组织卖淫,寻衅滋事等犯罪案件,该案由于洪区法院主管刑事审判的副院长陈洪文担任审判长,与两名审判员、4名人民陪审员组成7人合议庭共同审理。

庭审现场

庭审现场

  于洪区人民检察院指控:1998年11月,被告人蹇某在沈阳市和平区投资开设“某某宾馆”从事组织卖淫、色情陪侍等违法犯罪活动,经营至2008年聚敛了大量财富。2010年5月28日,被告人蹇某与他人合伙共同出资成立某某俱乐部,并在6月掌握了该俱乐部的经营、人事和财务权,确立其在俱乐部的控制地位。被告人蹇某控制某某俱乐部后,以该俱乐部为依托,制定规约、招募并培养人员,该组织人数较多,组织结构相对稳定,层级分明,有明确的组织者、领导者,骨干成员基本固定。通过有组织地实施寻衅滋事、故意伤害、开设赌场、非法经营等犯罪活动攫取暴利,利用国家工作人员的包庇、纵容进行地域控制,为非作恶、称霸一方,严重破坏经济、社会生活秩序,影响极为恶劣。

  该案系深挖整治“百日会战”中省扫黑除恶专项斗争工作领导小组办公室督办的典型涉黑案件。为依法保障被告人的诉讼权利,庭审前于洪区法院为11名被告人指定法律援助律师,实现了刑事辩护全覆盖;组织召开庭前会议,解决管辖、回避、排除非法证据等程序性事项,制定庭审预案提高庭审效率。庭审中,合议庭组织控辩双方进行充分质证,充分保障各被告人及其辩护人对相关证据发表意见及辩护等诉讼权利。庭审中,多数被告人认识到了自己行为的社会危害性,并当庭认罪悔罪。

  该案将择日宣判。