本报讯 5月6日,朝阳县人民法院院长李雁冰通过接待疑难案件的当事人,顺利执结了一起涉百万元的“骨头案”,促成了当事人和解,取得了良好的执行效果。
申请执行人杨某某与某房地产公司建设工程施工合同纠纷一案,经朝阳县法院调解,双方达成协议,某房地产公司于2018年12月31日前给付杨某某工程款738869.55元;某房地产公司于2019年7月31日前给付杨某某质保金204102元。此外,双方又私下达成协议:调解书约定的款项由某房地产公司在2018年12月31日前给付杨某某商业网点一套及现金5万余元抵顶,杨某某则需给付某房地产公司施工档案等相关材料。后因2018年12月31日前双方未履行达成的调解协议,杨某某向朝阳县法院申请执行,要求评估拍卖此前用于抵顶欠款的房产。朝阳县法院执行局收案后,多次接待双方当事人,但双方均不让步,案件陷入僵局。
5月6日,李雁冰主持双方进行执行和解,向双方当事人详细介绍了法院居中执行保护各方利益的想法,并提出了初步解决方案供双方参考。经多轮协商,双方最终达成了和解。某房地产公司同意尽快将房产过户至杨某某名下,并给付杨某某迟延履行的利息4万余元。最终,该案以和解方式顺利执结,双方当事人间多年的矛盾得到化解。