本报讯 为推进全面从严治党、全面从严治检,强化对检察人员行使权力的监督,近日,营口市人民检察院推出四项举措,确保检察人员依法独立公正行使检察权。
深化认识,提高政治站位。要求检察人员把落实省人民检察院《关于进一步加强过问或干预、插手检察办案等重大事项记录报告工作的通知》作为重要政治任务,对照文件精神,深入查找和解决落实不严肃、不认真、不到位的问题,切实把这项工作抓紧、抓实、抓长、抓出成效。
加强学习,准确把握要求。各基层院、市院各内设机构组织检察人员进一步学习《关于进一步加强过问或干预、插手检察办案等重大事项记录报告工作的通知》相关内容,同落实“三个规定”及其实施办法、意见和实施细则等文件规定结合起来,纳入检察业务和干部培训内容,准确把握规定内容,对领导干部和司法机关内部人员干预司法的行为要全面、如实、详细记录,做到全程留痕、有据可查。
明确责任,确保落实到位。营口市检察院检务督察部门亲自把文件送到市院各内设机构和各基层院主要领导手中,并对填报工作的有关事项进行了专项解读。各基层院每个月不能出现零报告。营口市石佛地区检察院每季度不能出现零报告。营口市检察院各业务部门、人事部门、检务保障部门每季度不能出现零报告。如果各基层院出现零报告,将由检察长到市院说明情况。市院各内设机构出现零报告,由部门负责人到分管领导说明情况。
把握重点,强化监督检查。办案部门、综合部门、检务督察部门加强沟通联系与协调对接,加强对落实情况的监督检查,总结归纳经验,形成落实《关于进一步加强过问或干预、插手检察办案等重大事项记录报告工作的通知》的合力,要求各基层院、市院各内设机构严格落实报送情况,强化监督检查。营口市检察院将根据工作开展情况,定期进行专项督察并通报情况。