辽宁长安网讯 2月19日,阜新市海州区人民法院通过开展线上诉讼活动,用不到7天的时间,将一起合同纠纷案件线上立案、线上保全、线上执行的程序完成网上运转,将该案57万元的标的额查控后冻结。
开展线上诉讼
2月13日,海州区法院立案庭接到该合同纠纷案件原告、家住铁岭的刘某的电话,咨询线上立案,诉求辽宁某通讯工程有限公司支付工程款57万元。立案庭长杨新梅利用辽宁法院诉讼服务网平台,对刘某进行详尽的线上立案指导。2月14日,杨新梅指导刘某完成线上送达回证和送达地址确认书的签字 、拍照以及立案材料的线上传送。2月17日,杨新梅查看到了刘某通过辽宁诉讼服务网络平台提交的立案材料,审查符合立案条件后,当即利用微信将交纳诉讼费的二维码发给刘某,交费成功后,在诉讼服务网络平台点击审查通过,标志着该案线上立案完成。杨新梅当即电话告知刘某线上立案完成,并告知刘某该案的承办法官。
2月17日当天,该案流转进入审判程序,承办法官成健阅过线上立案资料了解案情后,立即与刘某取得电话联系,刘某提出线上诉讼先期保全,由于原告保全申请内容不准确,告知当事人补充取证。18日,原告取证完毕后,成健耐心地指导刘某提供线上诉讼保全申请所需的相关资料和格式内容,二人利用微信进行诉讼保全材料的转发与信息沟通。当日,刘某线下将纸质的申请书、担保书和房产证书邮寄给法院。成健同步着手制作诉讼保全的纸质卷宗和网上资料,为案件进入执行程序提供必须的卷宗资料。19日,刘某交纳保全费用后,成健立即将查封裁定纸质材料及电子卷宗移送执行局。
2月19日11时,执行事务中心利用成健线下提供的纸质卷宗和线上的电子资料,完成该案的执行保全查控立案,案件顺利进入执行局的执行保全查控组。经执行保全查控组组长崔毅审查后,负责该案网上操作执行保全查控的执行员闫鹏,立即对成健法官制作的保全裁定等材料进行扫描和电子资料生成。12时,开启总对总查询,期间,闫鹏放弃午休时间,密切关注各家银行账户的查询反馈。15时,总对总查询银行账户反馈到位,闫鹏立即比照反馈,依法对刘某提供的银行账户实施冻结。至此,该执行保全财产案的银行账户冻结完成,为接下来案件实质性审理和后期执行的顺利进行提供了坚实的法律保障。