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引导劝解3小时 顺利执结19万

来源:辽宁法制报 | 作者:驻大连记者 王怀实 | 发布时间: 2019-11-12 14:18

  “凭什么还要给这么多钱?我垫的住院费就白交了?”

  “你什么时候付过住院费了?谁能证明你交过住院费?”

  ……

  10月17日一早,在大连经济技术开发区人民法院执行事务中心,两位当事人情绪激动,大声争执着。执行法官见状把双方当事人分开,分别做调解工作。

  这是一起机动车交通事故责任纠纷案件。判决生效后,被执行人牛某一直没有主动履行赔偿支付义务。案件进入执行程序后,执行法官一边研究卷宗材料,一边积极联系双方当事人解决案件。经过多次联系沟通,双方终于约定时间来法院当面调解。结果刚一见面,二人就起了冲突。

  执行法官了解到,交通事故发生后,牛某送申请执行人王某去医院治疗并垫付了部分住院费。由于当时情况混乱,而住院费又是由多人拼凑支付的,双方对具体细节和费用数额的记忆都不够清晰。在案件审理过程中,牛某也未提及其垫付过住院费一事。故一见面,双方就对执行款具体数额产生分歧。

  弄清双方的矛盾点后,执行法官根据事实,分别劝慰安抚双方当事人。对心怀委屈的被执行人牛某,执行法官批评了其不积极履行执行义务的行为,明确告知其对执行款项有疑问,可以与执行法官和申请人沟通协商,但不能把它作为借口拒绝履行执行义务;对满腔怒火的申请执行人王某,执行法官劝其要考虑被执行人的合理诉求,不要激化矛盾,争取通过协商调解方式早日解决纠纷。

  经过执行法官的引导劝解,双方当事人都愿意坐下来面对面调解。重回调解室,牛某认真回忆并详细讲述了事故发生当天自己垫付住院费一事。王某得知牛某第一时间送自己就医,并主动拿出身上所有钱款垫付部分住院费用后,心中的怒气和不满消了一大半,坦诚地和牛某商议支付执行款的具体事宜。

  在执行法官3个小时的耐心调解下,牛某垫付部分住院费的事实得到双方一致认可,并同意以该笔费用抵扣案件受理费1000元。在融洽的调解氛围中,双方消除误会,坦诚沟通,达成和解。牛某现场一次性付清全部执行款19万元,双方握手言和,案件顺利执结。

  为巩固“基本解决执行难”取得的成果,开发区法院坚决贯彻上级法院执行工作会议精神和院党组执行工作部署,持续推进“不忘初心、牢记使命”主题教育,全体执行干警以实际行动积极践行初心使命,在执行攻坚的道路上,勇于担当、敢于作为,推动执行工作实现高质高效,努力让人民群众在每一个司法案件中感受到公平正义。