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我省拟制定全国首部医养结合促进的地方性法规

来源:辽宁法制报 | 作者:记者 栾岚 | 发布时间: 2019-07-22 09:57

     本报讯 记者昨日获悉,省司法厅就《辽宁省医养结合促进条例(草案)》(以下简称《条例草案》)向社会公开征求意见,这也是我省拟制定的全国首部医养结合促进的地方性法规。

  《条例草案》以需求和问题为导向,深入推进医养结合供给侧改革,推动医养结合供给方式创新,主要在支持医养结合机构发展、推动医疗卫生服务延伸至社区和家庭、鼓励医疗卫生机构与养老服务融合发展以及审批事项办理便民化、加大对医养结合人才激励和培养、政府支持和扶持举措、禁止骗取医疗保险基金等方面作出规定。

  《条例草案》对养老机构设立医疗机构、医疗机构设立养老机构、申请举办医养结合机构作出明确规定;要求简化医养结合机构申办手续,涉及同层级相关行政部门办理的,政务服务机构应当实行“一个窗口”办理;有关部门应当加强工作配合,建立信息共享机制,让申办人“最多跑一次”;规定市、县政府应当建立基层医疗卫生机构与社区养老服务机构的衔接机制,推进基层医疗卫生机构和医务人员、老年人家庭建立签约服务关系;引导和支持医疗机构为养老机构开通预约就诊绿色通道,为入住养老机构的老年人提供医疗巡诊、健康管理、保健咨询、预约就诊、急诊急救、中医养生保健等服务。医养结合机构要将服务收费项目和标准向社会公开,实行明码标价,接受有关部门和社会的监督,严格遵守医保协议管理,不得以虚假方式骗取医疗保险基金。

  《条例草案》要求,政府要落实国家对医养结合机构的税收支持政策,对医养结合机构的建设和运营按照国家和省有关规定予以适当补贴;政府及有关部门推动金融机构为符合条件的医养结合机构提供金融服务,探索政府和社会资本合作的投融资模式;政府要通过政策扶持、资金支持、对口支援以及建立村医参与医养结合服务激励机制等形式提高农村医养结合服务能力,推动城乡医养结合共同发展。

  《条例草案》在省政府门户网站(www.ln.gov.cn)和省司法厅政务外网(sft.ln.gov.cn)全文公布,希望社会各界积极参与,对《条例草案》提出宝贵意见。