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营口西市区法院院长执结“顽案”

来源:辽宁法制报 | 作者:驻营口记者 齐岚 | 发布时间: 2019-07-16 09:48

  本报讯 “没想到营口的法官来咱家啦!”农家院里沸腾了!

  营口到喀喇沁左翼蒙古族自治县,车程往返8个多小时,法官朝去夕归,跨市奔波只为快速执结案件。

  7月12日,营口市西市区人民法院党组书记、院长吴恩成带领执行局法官助理陈志坚、孙元臣赶赴喀喇沁左翼蒙古族自治县白塔子镇于杖子村,亲自把案件执行款送到5名申请执行人的家中,并带去了米、面、油等生活必需品。

  原告杨某某等5人与被告孙某某、赵某某生命权纠纷案件,经过一审、二审判决生效后,两位被告未履行判决确定的义务,5名原告到法院申请强制执行,案件承办人为吴恩成。

  案件进入执行程序后,西市区法院依法向两位被执行人送达了执行通知书等相关法律文书,督促被执行人主动履行。在送达过程中,得知被执行人赵某某因故意伤害罪被西市区法院判刑,另一被执行人孙某某系85岁老人,已不见踪影。通过“总对总”网络查控及“线上线下”系统查询,两位被执行人名下无任何财产可供执行,使执行工作一度陷入困境。

  吴恩成和陈志坚多次找到被执行人赵某某的家属,对其说理释法做思想工作,明确告知拒不执行的利害关系,其家属表示被执行人已经把财产全部赔偿给刑事案件的被害人了。经过7次面对面做双方和解工作,被执行人赵某某的嫂子最终同意替赵某某给付全部经济补偿,履行判决确定的义务,把执行款全额打入法院指定账户。

  吴恩成考虑到本案的5名申请执行人中有两位是未成年人,还有两位老人常年患病行动不便,无法到营口领取执行款,考虑到申请执行人的家庭和生活实际情况,本着司法为民的理念和人文关怀,经西市区法院党组研究决定,由法官到朝阳现场办理相关法律手续,使这件执行不能的案件历时一个半月成功执结。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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