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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营口市文明行为促进条例》正式实施

来源:辽宁法制报 | 作者:驻营口记者 齐岚 | 发布时间: 2019-06-14 09:41

  本报讯 6月13日,营口市政府新闻办公室召开《营口市文明行为促进条例》(以下简称《条例》)新闻发布会,宣布《条例》于6月6日正式实施。据悉,这是营口市人大常委会获得地方立法权以来,自主起草的第一部实体性法规。

  营口是我省在文明行为促进方面较早出台地方性法规的城市,制定《条例》既是创新社会管理、建设和谐社会和法治城市的重要内容,也是对营口创建文明城市、推动“营口有礼”主题活动经验的总结。

  《条例》共分六章,主要内容包括:明确各部门在文明行为促进工作中的职责;规定了机关、校园、窗口单位等十个领域的文明行为规范;规定了依法设立“营口有礼”基金,并确定了每年的9月1日为“营口有礼日”。同时,营口市通过建立公共信用信息平台,将受到表彰的文明行为和受到行政处罚的不文明行为信息记入公共信用信息系统,规定了对不文明养犬、道路交通违法等不文明行为的处罚措施。