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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人物】孙旺:在检察事业中绽放绚丽青春

来源:辽宁长安网 | 作者:记者 孙硕辰 | 发布时间: 2018-12-21 10:37

  “我能为检察事业奉献的,是全部的青春和热血!”这是盘锦市大洼区人民检察院公诉科副科长孙旺在荣获“盘锦市第二届十佳检察官”时所说的。孙旺只有27岁,作为检察队伍里的“年轻人”,他忠贞不渝地践行着一位检察人的庄严承诺。

孙旺

孙旺

  2013年8月,大学刚刚毕业的孙旺怀着对检察事业的无限憧憬,被盘锦市大洼区人民检察院招录到公诉科,成为了一名光荣的国家公诉人。

  从检5年来,他共办理审查起诉案件300余起,无一起瑕疵案件,定性准确率、有罪判决率均达100%。“认真、负责、自律、高效”是他办案的座右铭。

  刚到公诉科工作时,孙旺就勇挑重担,办理了贾某等3人盗窃案。此案卷宗达到21本之多。3名犯罪嫌疑人流窜各地作案60余起,卷宗笔录供述十分混乱,其中部分犯罪事实无法区分认定。孙旺没有慌乱,他埋头苦干。通过近半个月的梳理、核实以及两次补侦,共整理出40多页的证据表格,将案件事实一一审查清楚,还追加了犯罪事实10起,为人民群众挽回经济损失15万余元。

  通过一个个案件的办理,孙旺不断学习、不断摸索,办案经验不断丰富,业务水平也有了显著提高,得到了领导和同事们的认可,也得到了当事人和法官们的肯定。

  2015年,孙旺被任命为大洼区人民检察院助理检察员,具备了独立办案资格,与此同时,肩上的责任也更加重大,当年,孙旺便承办了建市以来规模最大的高考作弊系列案件——以崔某为首的32人非法获取国家秘密案,涉案金额达500余万元,波及作弊考生300余人。

  办案初期,孙旺面对着错综复杂的案件情况,为了有力指控犯罪,他仅用5天便完成了对32名嫌疑人的提审工作。通过认真梳理卷宗、及时固定证据,孙旺又追加了一起涉及170万元的犯罪事实。

  庭审中,孙旺详细记录每位嫌疑人及辩护人的辩护意见,并作有针对性的答辩,极大提高了庭审效率。最终主犯崔某一审被判处有期徒刑六年。此案的顺利办结,维护了社会公平正义,还广大考生以公平的考试环境。此次庭审还被评为“2015年度全省检察机关十佳公诉庭”,实现了社会效果和法律效果的双赢。

  2016年,孙旺被任命为检察员。2017年,孙旺接受省里指定,办理了闫某某受贿案,原沈阳某房地产开发集团有限公司董事长杨某某受贿、行贿、滥用职权案,所认定的犯罪事实全部得到法院判决支持。

  今年,孙旺办理了某苇场系列贪污、受贿、行贿、私分国有资产案件,涉案金额4000余万元,目前均已提起公诉。

  通过办理一系列贪污贿赂案件,也给孙旺带来了很多有益的启示。他告诉记者,在办案过程中经常会自我教育,也给身边人提示,作为一名公职人员,千万不能放松对自己的严格要求,一定要保持清醒的头脑。“司法机关作为维护社会公平正义的最后一道防线,在执法办案的各个环节都要设置‘隔离墙’、通上‘高压线’,坚持以公开促公正、以透明保廉洁,让暗箱操作没有空间,让腐败行为无法藏身。”孙旺如是说。