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检察建议堵漏 分级矫治“护苗”

来源:辽宁法治报 | 作者:王平 记者 王大海 整理 | 发布时间: 2026-09-03 09:24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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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讲述人:刘欢

  职务:东港市人民检察院第二检察部检察官助理

  核心提示

  出租车深夜成为未成年人盗窃用的“摆渡车”,涉案司机法治意识淡薄,甚至主动向作案的未成年人索要好处费参与作案。东港市检察院办案人以检察建议推动客运行业源头整改,以分级矫治落实罪错未成年人教育挽救,双向守护城市安全与少年成长之路。

  深夜里,街头的出租车本该是夜归人安全出行的“摆渡车”,可是我们办理的几起案件,却不是这样。

  2025年2月,丁某、项某、曲某3个十五六岁的少年在深夜用“拉车门”的方式,从停在路边的轿车里翻出7000多元钱。得手后,他们拦了一辆出租车逃离现场。在车上,三人进行分赃,司机由某看在眼里,非但没劝阻,反而主动开口要好处费,还开车带着他们辗转好几个小区继续物色目标。一个多月后,出租车司机郭某明知赵某等几个少年要去偷东西,连续两天驾车接送他们流窜作案,几个少年偷了37万元,郭某拿了550元钱和1盒中华烟。

  我们提审犯罪嫌疑人郭某时,他认为自己是夜班司机,生意不好,拉他们只是为了多挣点钱,怎么是犯罪呢?我讯问司机由某时,他辩解说:“我就是开车的,怎么就犯罪了?”

  而更让我揪心的是这些孩子。他们大多来自当地一个叫“东港护卫队”的闲散群体,长期在街头游荡,盗窃、斗殴,他们中很多人还没到刑事责任年龄。派出所民警说“这帮孩子都快成所里的熟面孔了”。项某和丁某最终被判了刑,分别为六个月、一年六个月,但更多的孩子还在法律边缘游走。

  不能就案办案,在走访涉案的两家客运公司后,我发现驾驶员刑事法律风险教育几乎为零。由某和郭某出事之前,公司没有任何预警机制。

  2025年10月底,东港市检察院向两家客运公司制发了社会治理检察建议书,列了3条硬要求:把共同犯罪、协助犯罪的法律风险知识融入驾驶员岗前和日常培训里;建起违法从业惩戒和诚信档案制度,对涉事司机永久清退;检企之间开通违法线索共享渠道,让行业自律和司法监督真正衔接起来。两家企业全部采纳,全员专项警示教育很快铺开,由某被客运公司永久禁止从业。

  接着,我院“港湾”未检团队对涉案未成年人逐人评估、分类施策:够年龄、情节重的,依法起诉,心理疏导和家庭教育指导同步跟上;初犯偶犯、情节轻的,相对不起诉或附条件不起诉,做精准帮教;没到年龄但屡教不改的,送专门学校矫治教育。2025年以来,对于涉未成年人犯罪, 我们起诉7件8人,相对不起诉10件16人,附条件不起诉4件4人,送入专门学校18人。

  2026年上半年,东港地区刑事聚众斗殴案件零发生;3起盗窃案里只有1起是本地未成年人干的;曾经在街头游走的“东港护卫队”,如今一个个被纳入法治管教轨道,帮教对象至今无一再犯。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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