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我省3个人民法庭被命名为首批“枫桥式人民法庭”

来源:辽宁法治报 | 作者:记者 王海涛 李雪 | 发布时间: 2026-05-26 08:08

  本报讯  为树立坚持和发展新时代“枫桥经验”的示范标杆,进一步激发内生动力,推动人民法庭全面建设再上新台阶,经全面创建、逐级推荐、评估验收和社会公示,最高人民法院决定命名100个人民法庭为首批“枫桥式人民法庭”。

  其中,我省新民市人民法院大民屯人民法庭、凌海市人民法院大凌河人民法庭、葫芦岛市连山区人民法院塔山人民法庭等3个人民法庭入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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