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核实、调解“两条腿走路”

来源:辽宁法治报 | 作者:本报记者 郑子超 整理 | 发布时间: 2026-04-17 08:58

  前情提要

  沈阳经营锁具店的李先生致电葫芦岛市龙港区综治中心求助,龙港区个体工商户姚某从其店内采购了一批门锁及配套安装服务,分3次发货,只结清部分货款,剩余19000元货款未结清。李先生多次催要未果,让本就小本经营的他陷入了资金周转困境。因双方地域相隔较远,李先生赴葫芦岛现场催收成本较高,遂向龙港区综治中心寻求帮助,协调结清货款。

  龙港区综治中心工作人员接到诉求后,第一时间登记案件信息、梳理纠纷脉络,明确这是一起事实清晰、标的额不大的买卖合同纠纷。

  为了最大限度降低当事人维权成本,避免双方来回奔波,中心当即启动“综治中心+人民调解”机制,将此案交办给龙港区司法局,调解员通过电话连线的方式开展调解。

李秀红

  调解员:李秀红

  职务:葫芦岛市龙港区司法局调解员

  “我们店小利薄,他们拖欠货款,资金周转压力太大了,经营都陷入困境了。”在电话那头,李先生一肚子无奈和委屈。他通过电话、微信催款,对方都一再推诿,而专程到葫芦岛来催收,成本高、效果也不好,也是抱着“试试看”的心态来求助。

  我们先与李先生核实了供货单据、安装确认单等关键证据,充分了解其经营困境和诉求;随后多次致电欠款人,一方面听听他的实际困难,另一方面结合民法典中买卖合同相关规定释法说理。阐明拖欠货款的法律责任及可能对企业信誉造成的不良影响。引导欠款人换位思考,反复协商还款方案。

  “其实我也不是欠钱不还,现在也有困难。”经过多轮电话沟通和耐心劝解,欠款方最终认识到自身违约行为的不当之处。其对所欠款项的事实无异议,也并非故意拖欠,只是目前自身资金周转也存在一定的困难。

  综合双方的实际情况,我们提出调解方案,由被申请人在约定时间内一次性将所欠款项足额支付给申请人李先生。李先生也体谅对方的暂时困难,同意给予付款宽限期。双方当事人就欠款支付问题终于达成了一致意见,为确保跨域调解协议落地见效,区综治中心当即建立履约跟踪台账,派专人持续跟进回访,定期与双方沟通付款进度,督促按时履约,坚决杜绝调解协议“悬空”,切实守护商户的合法权益。

  本案虽小,却折射出跨域商事纠纷调解的“龙港温度”。面对异地小微商户的急难愁盼,耐心倾听能消弭距离——先让李先生把委屈说完,再让欠款方把难处讲透,双向共情是破冰的关键。在调解时避免生硬说教,侧重“拖欠损信誉、诚信赢长远”的利害分析,更易触动当事人。最后跟踪不能少,盯着把钱要到手,才算真正把事儿办到群众心坎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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