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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位79岁的农村老人,儿子因车祸离世,肇事者弃车逃逸且无力赔偿。老人自身患有慢性病,每月光药费就要600元,两个儿子一个早亡、一个因车祸离世,远嫁外地的女儿也无法长期照料。面对这样一位陷入“失子+失养”双重绝境的老人,沈阳市辽中区人民检察院没有简单结案了事,而是多次进村走访、联动多方力量,不仅送去司法救助金,还协调邻里帮种地、妇联送疏导、村医上门送药,用“一次救助、长期关怀”为老人撑起了一片晴空。

办案人:王雪澎
职务:沈阳市辽中区人民检察院第五检察部主任
2024年11月18日14时许,黄某驾驶辽A×××××号小轿车行驶至沈阳市辽中区某村时,与李某驾驶的电动三轮车相撞,致李某死亡。肇事后黄某弃车逃逸,经认定负事故主要责任。刑事检察部门在办案中发现,被害人李某的母亲白某某年事已高,很可能符合司法救助条件,第一时间将线索移送给了控告申诉检察部门。
“光是电话里听村干部说老人过得难,但到底有多难,得亲眼看看。”我不满足于电话沟通,带着助理驱车赶往老人所在村实地走访。我们从村里人零散的描述中找到了79岁的白某某——老伴早已过世,住在老房子里,长子因本次交通事故身亡,次子因病早亡,女儿远嫁外地自顾不暇,肇事方没有赔偿能力,未对其进行赔偿,车辆保险也不全。回院前我还特意翻了翻老人床头的小药箱——降压药、心脏病药堆了大半抽屉。“大娘,您这些药一个月得花多少钱?”老人颤巍巍地伸出手指比划道:“600多块呢!”而她的收入,几乎为零。
通过对收集的材料进行分析,我认为老人符合救助条件,而且属于农村困难老年人和困境妇女双重重点救助对象。回院后,我依法启动司法救助程序,经审批向白某某发放司法救助金1万元。这笔钱不算多,但至少能让她大半年不用为买药发愁。可我心里清楚,光靠这1万元解决不了根本问题。肇事方赔不了、车辆保险不全,导致白某某无法通过诉讼获得有效赔偿,老人以后的日子怎么办?我没有止步于“发了钱就算完事”,而是主动当起了“牵头人”——与乡村振兴部门、民政部门对接,协调将白某某纳入防止返贫动态监测范围;与镇政府、村委会协商,把她列为重点关怀对象,还协调左邻右舍帮忙耕种她家那几亩承包地,保证老人有口粮吃;联系妇联工作人员和村医定期上门送医送药,妇联工作人员前后去了6次,陪老人说话、做心理疏导。
“刚开始去的时候,老人整天不说话,就坐在炕上发呆。”参与心理疏导的妇联工作人员回忆,“慢慢地,她开始跟我们念叨年轻时候的事,再后来,逢年过节还会主动给帮扶干部打电话。”
更让我放心的是,院里把白某某纳入了党支部的党建帮扶对象,建立了“一人一档”帮扶台账,设立“固定走访日”。哪个支部这个月该去了、老人最近血压稳不稳定、药还够不够吃,都记在本子上,确保帮扶不断档。
“我们办的不仅是案子,更是老人余生的指望。”如今,白某某基本生活有了保障,邻里照看机制运行良好,老人再没发生过意外或急病无人救助的情况。当地群众提起这事,纷纷竖起大拇指:“检察院是真把老百姓的事当回事。”
这起案件,看似只是一笔1万元的司法救助金,背后却是一整套“司法救助+社会救助+党建帮扶”的多元帮扶模式。我用扎扎实实的笨功夫,把一个濒临绝境的老人从“无人管”变成了“多人帮”,既防止了农村困难老年人因案返贫,也让“以人民为中心”的发展思想在基层检察工作中落了地、生了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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