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破产审判的“救”与“清”

来源:辽宁法治报 | 作者:本报记者 关月 整理 | 发布时间: 2026-04-03 09:41

  核心提示

  在鞍山这座具有厚重工业底蕴的城市,作为一名破产法官,感受很不一样。这里既有“国字号”的央企巨头,也有关乎百姓生活的小微企业。我们的使命清晰而深刻:既要帮央企卸掉包袱,让他们能轻装上阵,顺利完成传统产业的转型升级;也要守护民生,维护社会稳定,让老百姓的日子过得安心。

于淼

  办案人:于淼

  职务:鞍山市中级人民法院民四庭庭长

  翻开手头的案卷,其中几个案子让我印象特别深,那是责任,更是鞭策。

  先说说这个“救”字。作为破产法官,这不仅仅是一个法律术语,更是一份沉甸甸的责任——我们要用重整,换来企业的重生。

  去年冬天,有个案子特别揪心,一家央企子公司的热电厂因为背负的历史债务太重,资金链彻底断了,不得不申请法院破产重整。我们心里就一个念头:既要帮企业重生,更要保证老百姓家里的温度不降。整整6个月,我们没日没夜地干,硬是把复杂的重整流程走完了。结果也真的很提气,企业一下子甩掉了历史包袱,肌体更健康了;重整期间,供暖一天没停,价格一分没涨。

  在某生物质发电公司重整案中,这家靠烧秸秆发电的小微企业虽不大,牵扯的面可不小,它要是倒了,农民地里闲置的秸秆没处去,只能就地焚烧,污染空气不说,下游那些指着它供蒸汽的印染企业成本也得跟着飙升。我们去现场一看,觉得这企业不仅有“绿水青山”的环保价值,更能实实在在地帮农民增收,绝不能让它就这么倒下!通过重整,我们帮它引进了几千万元资金搞环保升级,今年3月,机器轰鸣声又响起来了。现在它一年能发2.6亿度电,减排20万吨二氧化碳,200多户农民靠卖秸秆有了稳定收入,下游企业的用气成本也降了三成。

  再来说说这个“清”字。有些企业,历史使命完成了,或者真的救不活了,我们就得果断让它体面地“退场”。

  最典型的就是鞍钢厂办大集体那些“僵尸企业”,我们组建了专班,一个案子一个案子攻破,硬是把660多家企业如期出清。这不仅仅是结案,更是在帮国有资产进行一次彻底的“大瘦身”。

  破产案件,往往难就难在“最后一公里”。这时候,“府院联动”就是我们需要的一把钥匙。在某置业公司的破产清算案中,按照全国供销系统“聚焦主业”改革要求,项目公司需要从非农行业有序退出。当时资产好不容易拍出了7200多万元,结果抵押权人想“以物抵债”却拒绝缴纳税费,案子一下子僵在那儿了。关键时刻,还是靠高效的“府院联动”,通过“预处罚”措施,一锤定音,打破了僵局。税款顺利入库,案子圆满画上句号。