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孤儿王某因涉嫌故意伤害,被移送沈阳市沈河区人民检察院审查起诉,检察院依法定程序通知了法律援助中心。中心介入后发现赔偿并获得被害人谅解可减轻处罚甚至不起诉,但双方对赔偿金额存在差距。经中心负责人与检察官共同努力协调,王某亲属凑齐赔偿款,双方达成谅解协议。

办案人:姜波
职务:沈阳市沈河区法律援助中心负责人
未成年人王某自幼父母双亡,因一时冲动,造成他人轻微伤,涉嫌故意伤害罪,被公安机关移送至沈阳市沈河区人民检察院进行审查起诉。
沈河区检察院按照法定程序通知沈阳市沈河区法律援助中心为王某指派法律援助律师。本案涉及未成年人犯罪,王某的犯罪情节相对较轻,且认罪悔罪态度极为诚恳。
经了解,若能对被害人进行赔偿并获得其谅解,除了依法可以对王某大幅减轻处罚外,还存在不起诉的可能性。我告知王某家属实际情况,王某家属与被害人家属积极进行沟通。
被害人家属因身心遭受创伤,提出了5万元的赔偿要求。对于王某而言,这无疑是一个天文数字。他唯一的亲人(姨夫)虽倾尽全力也只能凑出3万元。
案件依程序推进,王某即将在可能影响他未来的《认罪认罚具结书》上签字,于是王某家属再次向我问不起诉的可能性。正是这一问,深深触动了我。对于一个未成年人,尤其是一个孤儿来说,“不起诉”意味着清白的人生和无限的未来。
经沈河区法律援助中心再次商议研讨,由我向检察官申请暂停签署程序,争取再给一次努力的机会。这份坚持得到了办案检察官的理解与支持。
电话的一端,是无奈的王某姨夫,3万元已是其能力极限。电话的另一端,是伤痕累累的被害人的家属,虽被我“他是一个没人管的孤儿,希望再给王某一次改过自新的机会”的话所触动,同意降低赔偿额,但因后续治疗,坚决表示4万元是底线。
这最后的1万元,成了挽救王某的关键。陷入僵局之际,我与检察官没有相互推诿,而是共同想办法。检察官建议我最后再与王某姨夫沟通一次,阐明不起诉决定对王某人生的决定性意义,检察官也对王某姨夫从法律和政策层面进行解释说明。
法律的刚性规定与司法的人文关怀在此时交汇。王某姨夫被我和检察官的真诚与负责深深打动,最终表示:“就是去借,也要把这1万元凑上,给孩子一个重新做人的机会!”
赔偿金到位后,赔偿协议顺利达成,被害人家属出具了谅解书。鉴于王某系未成年人,具有法定从轻、减轻情节,且已赔偿损失、获得谅解、真诚悔罪,沈河区人民检察院依法对王某作出了《不起诉决定书》。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