核心提示
“书山有路勤为径,学海无涯苦作舟。”教育招生考试的公平公正,是万千学子逐梦的基石。然而,不法分子却利用考生急于求成的心理,编织“花钱办升学”的虚假陷阱。2025年11月13日,沈阳市沈北新区人民检察院办理的一起考研诈骗案宣判,被告人宋某因犯诈骗罪被判处有期徒刑三年,缓刑五年,并处罚金5万元。近20万元赃款已被全部追回并发还被害人。

办案人:刘维明
职务:沈阳市沈北新区人民检察院第三检察部员额检察官
2024年年末,小杨在沈阳某文化传媒有限公司考研培训班学习期间,结识了授课教师宋某。令小杨倍感亲切的是,宋某是其同校学长,“校友+老师”的双重身份让小杨对其专业能力和人脉资源深信不疑。2025年1月1日,宋某向小杨抛出“橄榄枝”,声称拥有“特殊渠道”可助其考取双方共同母校的研究生,并出示了与“大赛办老师”的微信聊天记录及省教育厅红头文件,打消小杨顾虑。小杨通过支付宝向宋某转账“学费”“住宿费”共计近6万元。
得手后,宋某进一步实施连环诈骗:1月上旬,以原专业竞争激烈需变更专业为由,骗取小杨近4万元;3月初,谎称可提供“双保险”同时报名两所高校,再骗6万元;4月初,眼看骗局即将败露,又以“转为专硕入学指标”为名,骗走近4万元。至案发时,小杨累计转账189250元。
随着录取通知书发放日期临近,始终未获消息的小杨多次质询宋某,对方却以各种理由推脱,甚至企图继续行骗。此时小杨才幡然醒悟,意识到自己遭遇诈骗,遂向公安机关报案。
到案后的宋某对犯罪事实供认不讳。原来,聊天记录全都是他用另两个微信号改名、改头像自导自演的,给学校的缴费记录、保密协议等也是其伪造的,学校的公章、教育厅红头文件是在某二手购物网站找人定制的。而这些钱款早已被宋某用于偿还个人债务及日常挥霍。
沈北新区人民检察院经审查认为,被告人宋某以非法占有为目的,虚构事实、隐瞒真相,骗取他人财物,数额巨大,其行为已构成诈骗罪,依法向人民法院提起公诉。法院审理后,采纳检察机关指控的全部犯罪事实及量刑建议,作出上述判决。
“升学诈骗案件并非个例,犯罪分子往往抓住部分考生和家长‘走捷径’的心理,以‘内部指标’‘花钱办事’等为诱饵实施诈骗。”承办检察官表示,我国教育招生考试制度严格规范、公平公正,所谓“认识人”“花钱办升学”均为诈骗惯用伎俩。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