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婚礼现场“黑屏”,损失谁来埋单?

来源:辽宁法治报 | 作者:本报驻盘锦记者 孙硕辰 整理 | 发布时间: 2026-01-04 16:44

  核心提示

  举行婚礼过程中,因现场大屏幕播放出现问题,新人拒付婚庆服务费用,婚庆公司诉至法院。法官就是否完成婚庆服务、履行程度如何、被告所受损失是否与原告有关、损失如何确定等问题进行认定。

张莉莉

  办案人:张莉莉

  职务:盘山县人民法院胡家人民法庭庭长

  原告某婚庆服务中心与被告白某经朋友介绍,约定由原告为被告提供婚礼的会场搭建工作。双方对搭建费用作了约定,主要项目包括现场布置、灯光等内容。但双方并未约定付款时间,也未签订相关合同。婚礼前,原告按照要求完成了现场搭建等工作。婚礼期间,酒店播放视频的大屏幕等设施出现故障,导致相关素材无法播放,且婚礼主持期间屏幕一直处在黑屏状态,严重影响婚礼质量。婚礼结束后,被告因婚礼效果受影响一直未支付约定费用。

  经过我对证据的审查和庭审调查可以确定,原、被告事前约定的服务事项不包括大屏幕播放,该事项应当由酒店工作人员负责。现场屏幕故障是由于酒店相关设备故障,并非原告操作不当导致。综合考虑原告完成的服务内容和对被告造成的损失及影响,支持原告部分诉讼请求,判决被告在双方约定的费用上酌情减免后支付原告相关费用。

  我认为,原告实际完成了场地布置、音响灯光设置等服务内容,履行了自己的义务。屏幕设施不在约定服务范围内,因此原告并未进行事前检查。但原告作为场地和设备负责人,应当对婚礼效果负责,出现重大失误属于瑕疵履行,应当承担部分赔偿责任。

  结合庭审调查和证据审查可知,婚礼现场屏幕故障是由于酒店相关设备故障导致,并非原告工作人员操作引起,原告虽非主要责任,但作为专业的婚庆服务提供者,负有在与服务对象充分沟通的基础上为其提供尽可能完整的服务义务,应当提前检查相关设施,并且与酒店人员和被告或亲属进行及时沟通,保障相关设施正常使用和婚礼顺利进行。在发现设施故障后应当及时告知被告或亲属,征求意见采取解决措施。原告服务期间未提前进行设备检查,对于故障问题处理确有不当,应当承担部分过错责任,给予被告一定补偿。婚礼对于被告来说具有特殊意义,实际效果也具有主观感受,无法以固定标准确定损失,综合双方约定费用和原告履行情况,酌情减免1500元服务费用。

  本案中,原、被告虽未签订服务合同,但双方实际上已经形成了服务关系,双方应当按照约定履行各自义务。原告既按照要求完成服务工作,虽有履行瑕疵,但并非主要过错,应当承担部分过错责任,被告也需履行相应的付款义务。对被告来说,婚礼作为重要纪念仪式,结婚典礼具有特殊的唯一性、专属性、纪念性和不可复制性,婚礼的失误对被告是不可弥补的重大遗憾。被告应当受到一定补偿,故对被告应付服务款项予以一定减免。关于如何确定被告损失,由于婚礼效果感受因人而异,不能以固定标准作出认定,且双方并未有相关书面确认的标准,无法对合约完成情况做明确认定。对于没有统一服务标准的服务纠纷,需要法官根据案件实际情况行使自由裁量权,即结合双方责任和损失,考虑到服务内容的特殊性,综合确定合理的赔偿金额。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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