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近年来,网络上出现了各式各样的减肥产品,其中一些“燃脂咖啡”声称可以提高新陈代谢速度、加速脂肪消耗从而无痛减脂,吸引了很多网友。实际上,盲目选择这类产品会有健康风险。2025年10月23日,经沈阳市沈北新区人民检察院提起公诉,法院依法审结一起销售有毒、有害食品的刑事附带民事公益诉讼案件,被告人门某某被判处八个月有期徒刑,并支付惩罚性赔偿金6801元。

办案人:田桐
职务:沈阳市沈北新区人民检察院第二检察部副主任
2024年1月起,门某某通过短视频平台发布减肥视频引流,对外售卖“KOF”减肥咖啡,宣称“每日1条,每月可减9至15斤”。市民刘女士被该宣传吸引,以每包318元的价格购买4 包,支付1272元。服用后,刘女士出现头晕、心慌、失眠、食欲减退等不适症状,并发现该咖啡无使用说明书,于是报警求助。
2025年4月30日,公安机关从刘女士处扣押剩余94条咖啡送检,鉴定结果显示,咖啡中含有西布曲明成分,而西布曲明已被国家食品药品监督管理局列为保健食品中非法添加的有毒有害物质。经查,门某某从他人处购入该咖啡后加价售卖,2024年1月至2025年4月期间共获利2700元。
侦查机关将案件移送至我院后,我审查认为,门某某明知所售食品掺有有毒、有害非食品原料仍予以销售,危害不特定多数人身体健康,侵害社会公共利益,于是将线索同步至我院负责公益诉讼检察的第四检察部。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及《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相关规定,门某某的行为既构成刑事犯罪,也需承担民事侵权责任,我与第四检察部承办检察官李雪松依法对其提起刑事附带民事公益诉讼。
法院审理后采纳我院全部意见,判处门某某有期徒刑八个月,并处罚金5000元;追缴违法所得2700元;判令门某某支付惩罚性赔偿金6801元,并在省级以上媒体赔礼道歉。另外,门某某终身不得从事食品生产经营管理工作,也不得担任食品生产经营企业食品安全管理人员。
在此提醒消费者,应警惕“快速减肥”类虚假宣传,选购食品需通过正规渠道,并查看产品资质及成分说明。食品经营者需坚守法律底线,严禁添加违禁成分、虚假宣传等违法行为,否则将面临刑事、民事双重追责,付出沉重法律代价。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