欢迎来到辽宁长安网
主办:中共辽宁省委政法委员会    承办:辽宁法治报社

妻子患病丈夫不闻不问?法律不答应

来源:辽宁法治报 | 作者:本报驻盘锦记者 孙硕辰 整理 | 发布时间: 2025-11-14 09:27

  核心提示

  婚姻存续期间,妻子多次生病住院,丈夫不闻不问,在精神、物质双重缺失之下,妻子诉至法院。法院认为,丈夫未尽扶养照顾义务,造成妻子生活困难,依法应承担责任,判决丈夫支付各类费用2万余元。

王英男

  办案人:王英男

  职务:盘山县人民法院高升人民法庭庭长

  2009年2月,原告张某与被告蒋某登记结婚。2024年1月,蒋某离家,4月,张某手术住院,之后又因抑郁症在某精神卫生中心住院治疗37天,蒋某对此不予理睬,拒绝支付医疗费,张某以蒋某不履行夫妻间照顾义务为由提起诉讼。

  我在办理本案时查实,原告张某与被告蒋某无婚生子女,现系婚姻关系存续期间。自2018年至今,双方因打工开始分居。2024年4月,张某因子宫切除术在无锡某医院住院治疗13天;2024年9月,张某因复发性抑郁障碍在某精神卫生中心住院治疗37天。张某患病住院期间,蒋某未曾陪伴,亦未提供任何经济帮助。张某因患病无力外出工作,没有经济收入,每天需服用各种治疗药物,生活陷入困境。本案中,张某主张蒋某支付其两次住院的医疗费、伙食费、营养费共计11268元,并按每月1000元标准支付2024年至2025年的生活费12000元。

  我认为,张某与蒋某系夫妻关系,双方应互相照顾扶助,蒋某常年离家不归,对患病的妻子不尽任何义务,使张某生活陷入困境,有悖于民法典关于婚姻家庭的倡导性规定。结合张某诉求及生活现状,法院酌情支持其主张的医疗费、伙食费、营养费、生活费共计23268元。

  根据民法典第一千零四十三条规定,家庭应该树立优良家风,夫妻应当互相忠实,互相尊重,互相关爱。第一千零五十九条规定,夫妻有相互扶养的义务,需要扶养的一方,在另一方不履行扶养义务时,有要求其给付扶养费的权利。

  夫妻扶养义务将婚姻关系从情感纽带上升为法律上的权利义务共同体,体现婚姻的互助性与责任性。它要求夫妻在经济和生活上相互支持,尤其在对方丧失劳动能力、患病或面临困境时提供必要保障,避免一方陷入无助状态。本案中的蒋某对于患病妻子置之不理的行为违反了民法典相关规定。法律通过明文规定传递“同甘共苦”的婚姻价值观,警示婚姻双方慎重对待承诺,同时对逃避责任的行为形成法律威慑,促进家庭文明及社会精神文明建设。