辽宁长安网讯 为进一步提升青少年对有组织犯罪的认知与防范能力,筑牢校园安全防线,10月21日,盘锦市兴隆台区人民法院刑事审判庭副庭长姜永超及法院工作人员走进盘锦市兴隆台区曙光学校与盘锦市兴隆台区人民检察院、盘锦市兴隆台公安分局共同开展普法宣传活动。
法官结合青少年的心理特点与认知水平,向同学们讲解了《中华人民共和国反有组织犯罪法》中关于“有组织犯罪”“恶势力组织”的定义,以及此类犯罪对个人、家庭和社会的严重危害。“同学们遇到以‘借钱’为名实则索要高额利息,或被强迫参与打架、传递消息时,一定要第一时间向老师、家长求助,或拨打110报警,这不是懦弱,而是对自己的保护。”法官的话语既严肃又充满关怀,让在场学生对“黑恶风险”有了更直观的认识。
编辑:于津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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