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我在办案

来源:辽宁法治报 | 作者:邓捷桐 本报驻丹东记者 王大海 本报驻营口记者 齐岚 本报记者 王聪 整理 | 发布时间: 2025-05-30 09:07

  为了青春不再被刺痛

  核心提示

  本案是涉及为未成年人提供文身服务并收取了服务费用的合同纠纷。办案人在厘清合同是否有效、清洗文身产生的费用应如何承担等焦点问题后,进一步延伸审判职能和审判效果,发出丹东地区首份未成年人文身司法建议书,全方位织密未成年人保护网,护航未成年人健康成长。

王渝淇

  办案人:王渝淇

  职务:丹东市中级人民法院民一庭法官

  近日,我审理了这样一起服务合同纠纷案件,文身服务提供者在未准确核实未成年人的身份、年龄的情况下,就为未成年人提供文身服务并收取了服务费用。文身服务提供者的行为不仅违反了法律规定,更重要的是,给未成年人身体健康以及日后就业等造成严重后果。为此,结案后,丹东中院向相关部门发出丹东首份关于未成年人文身司法建议书。

  原告小帅(化名,未成年人)通过他人介绍认识了被告某某文身店的经营者老姜(化名),双方约定了文身费用3000元。老姜在未核实小帅年龄身份的情况下,为小帅文身,而后又多次在右臂、前胸等多处进行了大面积的补文。在文身过程中,老姜从未要求小帅出示身份证件核实其年龄,也未主动确认过小帅是否是未成年人,更未在其经营的店内显著位置张贴不向未成年人提供文身服务的标识。

  两个多月后,小帅妈妈发现了小帅前胸、右臂上的大面积文身,带小帅去医院清洗文身,花费8000元。基于小帅遭受的痛苦以及因清洗文身产生的费用,小帅妈妈在向某某文身店主张赔偿无果后,将某某文身店诉至法院。

  关于文身服务费是否应当返还,小帅系未成年人,其不具备可以独立签订文身服务合同的民事行为能力,且该服务合同未经小帅监护人同意或追认,根据民法典相关规定,该服务合同无效。某某文身店应当返还文身服务费。

  关于清洗文身产生的费用应如何承担,虽然小帅系自愿文身,但某某文身店在未准确核实小帅年龄的情况下为其文身,未在店内显著位置标明不向未成年人提供文身服务的标识。某某文身店未尽到审慎的义务,应根据其过错承担小帅清洗文身的赔偿责任。

  小帅的监护人未尽到监护责任,亦存在过错,也应承担相应的责任。

  我根据双方过错程度,依法判定双方各承担一半清洗文身所产生的费用。

  为保护未成年人权益,不让青春再被“刺痛”,给未成年人营造一个积极向上的成长环境,我向院里作了建议汇报,之后,丹东中院针对为未成年人提供文身服务的现象,向相关行政机关发出丹东地区首份未成年人文身司法建议书,建议行政机关在为市场主体办理登记注册时依规在营业执照经营范围后明确标注“除面向未成年人”,监督文身机构主动履行核实和提示未成年人的责任,同时加大对文身行业的检查力度,依法查处违规向未成年人提供文身服务行为,指导文身机构自觉依规经营。该行政机关在收到司法建议后积极开展了专项整治行动,落实建议内容,规范了文身市场秩序,从源头上杜绝未成年人文身现象的发生,使司法建议落地见效。

  找到“天降山石案”的劝和突破点

  核心提示

  原告受被告雇佣从事石材运输工作,不料,意外悄然而至。原告停放在山场装运石材的翻斗车突遭山体滚落的山石砸击,车身瞬间被砸得面目全非。怎么赔?如何赔?历时三年争执不休。

刘巍

  办案人:刘巍

  职务:盖州市人民法院北海人民法庭副庭长

  今年3月,整理新卷宗时,一起特殊的财产损害赔偿案引起了我的注意。2022年,原告受雇于被告从事石材运输,某天,原告的翻斗车在山场停放时,被突发山体落石砸中,车辆严重受损。事故后双方虽签订赔偿协议,被告支付部分款项后却以资金周转困难为由拒付余款。原告多次追讨无果,愤而起诉至人民法院。

  我仔细翻阅着卷宗,这起案件,涉案金额虽然不大,但背后却牵扯着两个家庭的生活生计。原告李某靠着一辆翻斗车养家糊口,车辆受损,无疑是断了其经济来源,其焦虑和急切可想而知。而被告张某,虽然以资金周转困难为由拒付余款,但其是真的无力支付,还是故意拖欠,也需要进一步了解。如何平衡双方的利益,既维护原告的合法权益,又考虑到被告的实际困难,实现案结事了人和,是我需要仔细斟酌的问题。

  开庭那天,法庭气氛僵得不行。作为一名法官,我始终坚信,法律的真谛不仅仅在于冰冷的裁决,更在于温暖的化解。每一起案件,都是人生百态的缩影,每一次庭审,都是人情冷暖的交锋。原告一见到被告就火冒三丈:“协议都签了,说不付就不付?修车钱还是你让我先垫的!”被告也是满脸愁容:“我真不是赖账,资金周转不过来,拿不出钱我也愁啊。”

  面对剑拔弩张的双方,我赶紧敲了敲法槌让大家冷静。我先劝被告:“你生意不好我理解,但人家就指着这辆车吃饭,换你能不急?”又跟原告说:“他现在确实困难,要不商量下,少要点钱一次性结清,早点拿到钱也好重新开工。”

  经过两轮分开调解,双方态度慢慢缓和下来。最后达成协议:被告凑钱一次性付清一部分,原告不再追究剩下的钱,直接撤诉。原本吵得不可开交的两人,这会儿说话语气也平和了许多,法庭里的火药味总算散了。原告临走时说:“本来以为得折腾好久,没想到您两个小时就解决了!”这起原本剑拔弩张的劳务赔偿纠纷案件终于圆满解决,双方当事人握手言和,脸上都露出了轻松的笑容。

  窃后换装照样认出你

  核心提示

  近日,沈阳一户人家遭技术开锁盗窃,损失现金、首饰等财物2万多元。民警勘查现场后调取视频,发现一名可疑男子进入案发现场,其离开小区后在公园“消失”。民警反向追踪,锁定嫌疑人。经查,嫌疑人有盗窃前科,换装是为躲避侦查。民警根据车辆信息找到其落脚地,蹲守一天后,在其家人协助下将男子抓获。

孙雪松

  办案人:孙雪松

  职务:沈阳市公安局沈北新区分局刑警大队民警

  日前,我们接到报警称,一户人家被盗。我和同事们立刻赶到现场,被害人一脸焦急,说晚上下班回家,发现家里有被翻乱的痕迹,现金、金银首饰都没了,估算价值有2万多元。

  我们对现场进行了勘查,发现犯罪嫌疑人是通过技术开锁进入的。随后,我们调取了小区内的视频,一部分民警比对出入人员,另一部分在现场走访。在被害人楼下四楼,我们发现了一个带录像功能的电子门锁,排查案发时间段上下楼人员时,一名不是本单元住户的男子引起了我们的注意。

  监控显示,上午10点多,一名身着黑衣黑裤、戴帽子,步态略显老态的男子反复上下楼,进入了案发现场,二十多分钟后离开。有了他的衣着特征,我们开始追踪。可嫌疑人在离开小区后,坐三轮车到了公园就“消失”了。

  反复观看视频,我们发现了一个疑点:嫌疑人进入公园后就再没出来。于是,我们转变思路,进行“反向”排查,重点找“只出不进”的人。很快,一名体态相似的男子进入我们的视线。虽然他进入和离开公园时的衣着和拿的袋子都不一样,但通过进一步比对体貌特征和走路形态,我们确定他就是嫌疑人。原来,他玩了个“换装秀”,企图蒙混过关。

  有了嫌疑人的踪迹,案情有了重大进展。嫌疑人是驾驶私家车离开的,我们排查到车主有盗窃前科,进一步确定了他进入公园换装就是为了躲避侦查。根据车辆信息,我们很快找到了他的落脚地。

  案发的第二天,我们从白天开始就在男子家楼下蹲守。嫌疑人住在六楼,能直接看到我们的抓捕车辆,所以我们不敢轻举妄动。我们发现他在小区内有两套房产,反复确认后,确定他在六楼的家里。蹲守一天后,嫌疑人的家人下班回家,在我们的劝说下,带着我们进入家中将他抓获。

  在审讯中,嫌疑人王某交代,盗窃的现金部分直接存入银行卡,金银首饰则开车到铁岭一家收购店处理后变成现金偿还债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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