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禁止生父李某骚扰、跟踪、接触婚生子李某某及其相关近亲属。”3月22日,经锦州市凌河区人民检察院依法支持起诉,凌河区人民法院作出裁定,签发人身安全保护令。随后,检察机关干警及属地派出所民警陪同法院干警一同执行裁定,将李某某从学校送回母亲张某家中。
从接到诉求到把孩子送回家,只用了不到28个小时。
这是全省首例检察机关支持起诉人身安全保护令,也是全省首例法院裁定暂时将孩子交由申请人抚养的人身安全保护令。
3月21日,锦州市人民检察院党组副书记、分管日常工作的副检察长田勇到凌河区龙江街道接访,一位母亲的诉求引起了他的注意。
这是一起抚养权变更案,母亲张某获得了抚养权,但是她害怕被告李某在上诉期或者上诉之后的更长时间里,依然对孩子家暴,希望检察机关能“帮帮孩子”。
交谈中,张某眼泪止不住地流。原来,离婚后,孩子李某某由其父亲李某抚养,但与父亲生活的这段时间里,李某某一直遭受其父亲和继母的家暴。
烈日下罚站、罚跪,报复性掌掴,殴打……这些明显超出合理体罚教育的行为让孩子越发内向,学习成绩也一落千丈。虽然如今变更抚养权的诉讼已经胜诉,但张某仍旧放心不下,所以抱着试试看的心态向检察机关求助。
“要让孩子尽快摆脱家暴阴影,要把保护未成年人的健康成长放在首位!”田勇当即责成凌河区检察院以最快速度全力落实支持起诉人身安全保护令。
凌河区检察院控申、未检、民行三部门经过连夜研判,与法院积极沟通,于次日向凌河区法院发出支持起诉书,并陪同张某到法院申请人身安全保护令。
法院承办法官当日即作出人身安全保护令裁定,裁定婚生子李某某暂时交由母亲张某抚养,禁止生父李某对婚生子李某某实施暴力伤害和威胁,禁止生父李某骚扰、跟踪、接触婚生子李某某及其相关近亲属。
“感谢检察官为我做了这么多,法律给了我们安全感。”有了“护身符”的张某一改往日的愁容满面,搂着孩子连说了好几声“谢谢”。
编 后
家庭暴力的产生,很大一个原因就是施暴者认为这只是家务事。但相继实施的《反家庭暴力法》和相关司法解释明确了家暴不是家务事,而是一种违法行为。
人身安全保护令成为保护弱者的一面“盾牌”——在有力保护受害人的权益不受非法侵害的同时,还从公权力的角度教育并规制施暴者的行为。
如何让这面“盾牌”切实发挥作用,拥有更大的保护力,这就需要各部门共同参与。如公安机关等部门应保证人身安全保护令期内被申请人的各项义务得到充分履行;街道、社区等应定期回访人身安全保护令的执行情况并及时向法院反馈;应引入专业的心理疏导机构,加强对施暴人、受害人的心理救助……相信多部门的力量能让“盾牌”越来越结实。
检察官和民警将孩子送回母亲家