欢迎来到辽宁长安网
主办:中共辽宁省委政法委员会    承办:辽宁法治报

辱母杀人案,暴力催债且卑且劣

来源:辽宁法制报 | 作者:记者 杨清林 | 发布时间: 2017-03-29 14:09
  目睹母亲受辱,儿子于欢挥刀怒刺讨债者,一审于欢获无期徒刑。日前,山东聊城于欢故意伤害案的判决,引起轩然大波,一度引发法律社会功能的讨论。现在上一级法院已经介入,相信不久将会作出合情合理合法的判决。
  我们要关注的是案件中死去的和活着的四个受害人,他们为什么被乱刀杀伤?谁都知道答案,他们暴力催债,对当事人母子百般凌辱。最新消息,聊城市已经成立了由市纪委、市委政法委牵头的工作小组,针对案件涉及的警察不作为、高利贷、涉黑犯罪等问题,全面开展调查。聊城市一系列动作透出信号:高利贷者不能为所欲为。
  中国法律对于高利贷有明确的司法释义,法律规定民间借贷双方约定的年利率超过36%,即为高利贷,超过部分的利息约定无效。据统计,中国民间借贷的平均利息为20.9%,虽然低于“高利贷”标准,但远远高于银行贷款利率。
  社会中,人与人之间信任的关系在新时期备受考验,而随着经济增长的变速,盛行的民间借贷或者叫高利贷,也在逐渐的萎缩,偿债成本催债成本都在不断增高。放贷者无法收回本金利息而逼债的事件会更频繁。
  记者亲历了发生在本溪的一起小额贷款公司极端催债事件。当事人智力不健全,被小额贷款公司“圈拢”借钱,借给他2400元现金,最后利滚利竟达10万元之巨。当事人还不起,小额贷款公司上门催债,一连两个月往大门上涂抹油漆、粪便,堵门锁,写标语谩骂等等,当事人父母不胜其烦,卖掉房子躲进出租房里。小额贷款公司却依然不依不饶,买房的那家被继续涂抹油漆、粪便,堵门锁,写标语谩骂。记者协调公安机关介入,得以平息事端。
  我们不禁要问,谁给高利贷者暴力催债的权力?在聊城辱母杀人案中,当于欢的母亲因恐惧受到威胁和人身伤害而报警之后,当地警察一句“要账可以,但是不能动手打人”就给纠纷定了性。该案中,警察的处置不当是一个非常重要的因素。
  当一个事实上存在的暴力催债行业游走于灰色地带的时候,会导致高利贷者行为的扭曲,而一旦与黑恶势力合流,那更是后果不堪设想。事实上,涉及到民事债务纠纷,警察究竟如何介入,这个度是比较难把握的。
  民间借贷的风险,借贷双方心知肚明,借钱还不起,有钱不还债,于是形形色色的催债已经成为“服务”项目,堂而皇之地行业化。记者以为,应该给暴力催债戴上“笼头”,从法律上为其界定恰当的行为边界。这方面,美国有较完备的《公平债务催收法》,详细列明了催收中禁止的行为,包括骚扰或虐待行为、错误或令人误解的陈述以及其他不公平债务催收行为等,其立法目的就是要“消除债务催收人的侵犯性债务催收行为,保证不采取侵犯性债务催收方式的债务催收人不处于竞争劣势,以及促进各州行为的一致性以保护消费者不受债务催收侵犯”。
  这部法律可资借鉴。

推荐新闻