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葫芦岛中院:“隔空”审理行政案件

来源:辽宁法制报 | 作者:驻葫芦岛记者 郑子超 | 发布时间: 2020-04-08 13:16

4、线上庭审

线上庭审

 3月16日,葫芦岛市中级人民法院副院长曹宝泉担任主审法官,集中审理了上诉人刘某某不服葫芦岛市连山区人民法院一审判决,对兴城市自然资源局未履行政府信息公开的法定职责提起上诉的3起行政案件。

  此次庭审借助“云审”平台进行视频庭审,上诉人刘某某在兴城家中,其委托律师在北京,被上诉人兴城市自然资源局的委托代理工作人员、律师分别在自己的工作单位参与庭审。此案中,上诉人刘某某为核实征地行为的合法性,向被上诉人兴城市自然资源局申请政府信息公开。被上诉人告知相关政府信息公开网址,但上诉人无法登录该网站查询相关申请信息。经葫芦岛市自然资源局行政复议,要求兴城市自然资源局重新答复,但刘某某仍未获得答复。连山区法院一审判决确认行政机关不履行政府信息公开职责的行为违法,责令限期答复。刘某某不服一审判决,向葫芦岛中院提起上诉。

  记者了解到,本案采用了质辩合一的审理方式,虽然是互联网庭审,但所有流程全部按照正常庭审流程,主审法官给予各方当事人充分的知情、陈述和辩论权。庭审过程中,主审法官与当事人沟通完整流畅,画面、声音清晰,书记员通过庭审笔录页面进行实时记录,当事人可通过终端实时查看笔录。在最后陈述阶段,本着实质性解决行政争议原则,在征得各方同意后,合议庭将于庭后依法对相关问题进行协调。庭审结束后,当事人对笔录进行了核对,并通过在线签字功能进行签字确认。

  该系列行政案件于3月10日网上立案,3月16日网上开庭,既彰显了司法效率,也反映了葫芦岛中院将网上办案贯穿立案、审判全过程,切实为人民群众提供高速、高质、高效的司法服务的决心。