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编造的“证据”逃不过法眼

来源:辽宁法治报 | 作者:林天植 本报驻营口记者 齐岚 整理 | 发布时间: 2026-02-27 09:50

  核心提示

  2026年新年伊始,营口市西市区人民检察院第二检察部受理了一起跨度近11年的民间借贷纠纷检察监督案件。这起看似简单的民事纠纷案件,背后却隐藏着借条篡改、收条伪造、暗藏“砍头息”等诸多疑点。申请人在缺席审判后陷入被动,合法权益面临严重损害。承办检察官摒弃单纯书面审查模式,最终拨开虚假诉讼迷雾,以检察监督守护司法公正与群众利益。

张晓东

  办案人:张晓东

  职务:营口市西市区人民检察院第二检察部主任

  当事人本为朋友关系,曾存在借贷及担保关系,后因债务问题产生纠纷。被申请人向法院提起民事诉讼,申请人因故未能到庭参加诉讼,法院依法作出判决,判令其偿还借款69万元。直到案件进入执行程序,申请人通过调取法院卷宗,发现本案关键证据存在重大疑点:涉案借条存在明显篡改痕迹,相关收条涉嫌伪造,实际借款金额与判决认定数额存在差距。面对不利的生效判决,申请人明知权益受损,却因缺乏直接有力证据,维权之路举步维艰,只得向检察机关申请检察监督。

  初阅案卷,现有书面证据均对申请人极为不利,仅从文书材料审查,难以直接支持其监督申请。我深知民事检察绝非“坐堂办案、纸面审查”,而是要查清客观事实、维护实质正义。我牢牢把握检察机关法律监督定位,充分行使调查核实权,以资金流向为突破口,全面还原案件真相。

  为廓清真相,我先后多次前往银行,调取双方多年来全部银行交易流水,核对资金往来时间、数额及走向;围绕争议焦点,多次询问双方当事人及关键证人,细致固定言辞证据,理清借贷关系的真实情况;顺着资金链条深挖细查,排除干扰、去伪存真,最终查实本案存在典型的“砍头息”问题。被申请人在诉讼过程中,故意隐瞒实际出借金额,导致原审法院认定事实与客观事实严重不符,生效判决存在明显错误。

  为保障检察监督公开透明、公正规范,西市区检察院专门组织公开听证会,邀请原审承办法官、双方当事人及听证员共同参与,充分听取各方陈述、申辩及意见建议。在扎实完整的新证据链支撑下,足以推翻原审错误判决。西市区检察院依法严格履行监督职责,及时向人民法院制发再审检察建议,建议法院启动再审程序,纠正错误裁判,切实维护司法权威和当事人合法权益。

  此案办理让我们深刻认识到,民事检察监督是维护司法公正、化解矛盾纠纷、保障群众权益的重要防线。面对复杂民事纠纷,尤其是存在虚假诉讼、证据造假等情形的案件,必须跳出书面审查的局限,强化侦查思维与调查核实能力,让证据说话、用真相撑腰,坚决戳穿虚假诉讼伪装,不让不法行为侵害群众“钱袋子”。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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