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惩治医美犯罪守护爱美之心

来源:辽宁法治报 | 作者:李奇峰 本报驻本溪记者 刘妍 整理 | 发布时间: 2025-11-07 09:10

  核心提示

  文眉店主迟某推销“物美价廉”的进口肉毒素,顾客盈门的背后,是一个非法购销链条。近日,本溪市溪湖区人民检察院对长期非法购销未经批准、来源不明的肉毒素的张某、迟某等11人依法提起公诉。

孙吉伟

  办案人:孙吉伟

  职务:本溪市溪湖区人民检察院第二检察部二级检察官

  为招揽生意,文眉店经营者迟某向顾客推销所谓具有瘦脸除皱功效的“进口肉毒素”,在无医师执业资格和药品经营许可的情况下,以每针500至800元的低价吸引顾客注射,然而,其给顾客注射的肉毒素是未获国家药监局批准的非正规产品。迟某落网后,其上线微商张某浮出水面。

  经查明,2018年8月至2024年6月间,张某通过添加医疗美容微信群,从上游微商处低价购入多种品牌肉毒素,通过微信加价销售给迟某、赵某等从事医美工作的人员,累计销售金额达86.6万余元。

  通过迟某等肉毒素购买者的供述,侦查机关认定张某所售肉毒素的种类为6种,但在张某库房内仅查获4种品牌的肉毒素,张某在审查起诉阶段也仅承认销售此4种品牌肉毒素且销售数量有限。

  为准确认定犯罪事实,我在退回补充侦查时,引导侦查机关重点调取张某与下家的微信聊天记录、转账明细,组织相关购买者对扣押的肉毒素实物进行辨认,并结合从下游买家处查获的同源产品等关键证据,最终形成完整证据链。面对铁证,张某最终承认了其销售6种品牌肉毒素及全部销售金额。

  其后,我将扣押实物、翻译材料与国家药品监督管理局官网核查比对,确认张某销售的6种肉毒素均非我国批准上市的注射用A型肉毒毒素。

  为进一步认定张某等人行为的危害性,我又专门就涉案肉毒素性质咨询相关部门,明确涉案产品系医疗用毒性药品,其贮藏、使用均须严格遵守《医疗用毒性药品管理办法》。

  张某售卖的肉毒素来源非法、渠道不明,未取得任何药品批准证明文件,储运过程无法保障必需条件,其安全性与有效性存疑,依法可以认定为“足以严重危害人体健康”。

  日前,本溪市溪湖区人民法院已作出判决,采纳了我院指控的罪名和量刑建议,以妨害药品管理罪判处张某等11人有期徒刑三年至拘役六个月不等的刑罚,并处罚金。

  我也想借此案提醒广大消费者:在追求美丽的同时要提升鉴别能力,选择正规医院或医美机构,在专业医师指导下购买使用相关产品。