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固定铁证击破嫌疑人翻供幻想

来源:辽宁法治报 | 作者:王婷婷 本报驻丹东记者 王大海 整理 | 发布时间: 2025-11-07 09:07

  核心提示

  本案是一起特大跨省非法经营假烟案,涉案人员反侦查意识强,在庭审前翻供,其辩护人又提出排除非法证据申请,试图为被告人作无罪辩护。办案检察官全程精准监督,指导侦查机关取证,细致审查证据,使违法人员得到法律制裁。

任禹睦

  讲述人:任禹睦

  职务:东港市人民检察院第二检察部检察官助理

  近日,我参与办理一起涉案金额逾60万元的特大跨省非法经营假烟案,栾某、郑某、李某等3名主犯被法院判处有期徒刑一至六年不等,并处罚金。

  2023年初,栾某经郑某介绍与方某相识,栾某出资向方某购买假冒“南京炫赫门”卷烟进行销售,郑某居中联络并负责资金流转。2023年7月至2024年1月间,三人先后完成3批次假烟交易,累计交易假烟12290条,约定货值602850元,实际支付504700元。在第三次交易时,李某明知货主销售假烟,仍然接单把假烟从福建省运到辽宁省丹东市某收费站,收取运费8000元。辽宁省烟草质检部门鉴定涉案“南京炫赫门”均为假冒注册商标且伪劣卷烟。另在栾某处查获未销售的“大同江”真品卷烟500条(货值20000元)。栾某、方某、郑某、李某均无任何烟草专卖许可资质。

  面对涉案地域广、资金流向复杂、嫌疑人反侦查意识强的局面,我和同事第一时间提前介入。这是一场与时间的赛跑。我针对电子支付痕迹、物流运输链、上下线供述矛盾点等关键证据列出100余项补查提纲,引导公安机关固定了完整的资金流水与通信证据,为后续指控筑牢根基。

  当案件进入审查批捕阶段,一个突发状况让办案组绷紧了神经,始终认罪的栾某在第八次讯问时突然翻供,全盘否认犯罪事实。我院严格审查后认为,栾某涉嫌非法经营罪事实清楚,果断作出批捕决定。这份逮捕令成为击溃嫌疑人心理防线的第一记重拳。

  2025年4月,栾某辩护律师向东港市人民法院提出排除非法证据申请,我院细致审查公安机关补充说明及在案证据,逐项作出专业、详实的反驳论证,明确指出其申请既无具体线索支撑,亦不符合法定排除情形。最终,法院采纳检察机关意见,依法驳回排非申请。

  5月28日,东港市人民法院开庭审理此案,办案人用事实证据和法律条款层层拆解,“以证据说话”,公诉意见得到法院支持,一审判决后,栾某对判决不服提出上诉,近日,丹东市中级人民法院裁定驳回上诉,维持原判。犯罪嫌疑人方某仍在逃,公安机关正在全力抓捕中。这些劣质烟草若流入市场,将对消费者健康造成难以估量的损害。令人欣慰的是,堆积如山的12290条假烟潜在危害已被消除。