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放流59万余尾海蜇苗 修生态

来源:辽宁法治报 | 作者:李金辉 本报驻营口记者 齐岚 | 发布时间: 2025-07-22 09:35

  此案以放流海产品幼苗的方式修复渔业资源,充分考虑了惩罚措施与环境资源修复之间的关系,有利于及时有效地修复生态环境,在本案办理中贯彻落实谁破坏、谁修复原则,用法治力量守护良好生态。

  日前,在营口市鲅鱼圈区望海珍珠湾海域,营口市鲅鱼圈区人民检察院联合鲅鱼圈区人民法院、鲅鱼圈区海洋与渔业局、营口市海洋与渔业行政执法队、鲅鱼圈区渔业协会一起将价值17952元的59万余尾海蜇苗投放大海。至此,破坏海洋渔业资源的被告人应当承担的修复责任全部落实到位,有效地修复了被破坏的海洋生态资源。

  营口市鲅鱼圈是环渤海地区的重要渔业区域,近年来,鲅鱼圈区检察院持续监督协调开展增殖放流活动,为守护渤海海洋资源保驾护航。这起刑事案件的被告人吴某某组织渔船在禁渔期进行非法捕捞作业,在珍珠湾码头卸货,被监管机关当场查获,经鉴定,渔获物价值为人民币8976元。

  在审查起诉阶段,鲅鱼圈区检察院积极协调各方,寻找修复生态环境的方案,在追究被告人刑事责任的同时,追究其刑事附带民事公益诉讼的责任,以非法捕捞水产品罪向吴某某提起公诉,同时提出让被告人恢复生态,根据案值的两倍,放流适合本海域特征的水产幼苗的要求,并责令其在市级以上新闻媒体就非法捕捞水产品的行为向社会公众赔礼道歉。

  经过开庭审判,鲅鱼圈区法院对鲅鱼圈区检察院提出的罪名指控、量刑建议以及公益诉讼请求全部予以采纳支持。一审判决生效后,被告人吴某某认识到了自己非法捕捞行为对海洋与渔业资源所造成的不良影响,并自觉履行判决,积极履行修复海洋生态环境的责任。