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丹东市振兴区人民法院浪头人民法庭办案人员针对案情、诉求基本相同的15个案件,建立了15个微信群进行调解。不仅减轻了被告企业诉累,还使原告企业得到了回款,摆脱了资金链断裂的困境。
办案人:鄂斌
职务:丹东市振兴区人民法院浪头人民法庭调解员
前不久,针对本市工业园区内一家制药公司与15家外地药企欠款纠纷的15起案件,我采取线上先行调解方式,高效化解了企业系列纠纷,不仅减轻了当事企业诉累,还使园区“专精特新”企业摆脱了资金链断裂困境,更捍卫了本地老牌龙头产业的商业信誉,有力服务保障了园区经济快速发展。
2020年至2021年,来自山西、四川、福建、内蒙古等省、自治区的15家外地医疗医药企业先后从辽宁某制药公司购买了药品,收到药品后以产品质量欠佳、功效不相符、定价不合理等理由拒绝支付货款,导致辽宁某制药公司产品无法回款,面临资金链断裂风险。前不久,辽宁某制药公司向振兴区人民法院浪头法庭提起诉讼,请求法院判决15家外地医疗医药企业支付采购药品费用。
我接手这15件案件后,第一时间翻阅卷宗了解情况,并开展分析研判,发现这15件案件的案情基本相同,诉求相同,便决定统一办理这15件案子。我了解到,原告辽宁某制药公司位于浪头镇某工业园区内,是一家集原料药与注射剂研发、生产、贸易于一体的“专精特新”企业和国家知识产权优势企业。15家被告企业均在外地。于是我向双方当事人释明诉讼过程中的利弊情形,引导双方接受线上微信调解。一方面,告知原告若通过诉讼程序未必会保证“案结事了”,涉及鉴定、送达等程序还会进一步延长维权周期,不利于解决企业最迫切的资金周转难题;另一方面,我告知15家被告企业如果来丹东市参加诉讼必然会舟车劳顿,增加企业应诉成本。之后,我征得双方同意,先通过微信进行调解,我分别建立了15个微信群,邀请双方企业负责人入群,就矛盾争议焦点引导双方举证并组织证据交换,同时我向双方宣传诚实信用对各自企业的好处,强调双方皆为医疗领域企业,具有更大的合作空间,如果联合开展市场研发前景将更广阔。只有遵守“契约精神”,才能确保长久的良性合作……群聊中,原告出示了充分的证据,被告均认可药品在定价、功效、质量等方面不存在问题。最终,原、被告达成和解协议,确认买卖关系成立,买卖协议合法有效。时间不长,15家被告企业分别向原告辽宁某制药公司支付了货款,累计转账达80余万元,15起纠纷圆满妥善化解。
坚持把非诉讼纠纷解决机制挺在前面,坚守“如我在诉”理念,将更多涉园区企业纠纷化解在前端,以“小法庭”释放护航营商环境建设“大能量”。