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核心速读·
因丈夫去世,无法承担照顾公公的责任,嫂子十几年前将自己名下的地交给小叔子耕种,收益用来赡养老人。然而老人去世多年后嫂子想要回地,却遭到了拒绝。两家各说各的理,调解员从情理法理出发,终于让双方各让一步,达成了共识。
调解成功,金某某在调解书上签字
“你们快帮我评评理吧,这地是我家承包的,可是小叔子一家就是占着不给。该讲的道理也讲了,吵也吵了,闹也闹了,实在没办法了……”近日,村民金某某来到沈阳市苏家屯区十里河街道调解委员会,反映自家承包多年的耕地被丈夫的弟弟吕某某占用,索要多次无果,双方矛盾愈演愈烈的情况。
调解员详细了解后弄清楚了事情的来龙去脉。原来,金某某的公婆共有4子,两位老人享有8.4亩承包地。在土地承包时,老人将名下土地平均登记在4个儿子的土地承包权经营证上,由4个儿子耕种。2010年左右,金某某的公公身体不好需要人照顾,吕某某提出所有子女应共尽赡养老人义务。
“当时,我的丈夫已经去世了,我自己无法承担照顾义务。” 金某某说,“但当时约定将自家名下的土地交给吕某某耕种,收益用来赡养老人。”现老人已经去世多年,金某某想要回土地,而吕某某认为当年父亲卧病在床,且当年地租很低,老人看病买药以及发丧的花销金某某一点没有承担,未尽赡养义务,土地不应归还。
“你们双方发生的纠纷属于因赡养老人问题而产生的家庭矛盾,其中还有土地权属的相关问题。” 调解员了解事情经过后,耐心地对金某某讲解土地承包权和赡养义务的相关法律法规。
“土地是不能继承的,土地经营权是可以继承的,是由同一个土地承包经营权合同中的承包人继承,老人土地的承包权属于金某某。”调解员解释道,“儿媳有协助赡养老人的义务,但并非赡养义务,应当鼓励儿媳尽义务,但不能强制要求。”
听到调解员的解答后,吕某某虽然态度有所缓和,但他还是表示:“我这么多年付出得多,还是不能归还土地。”
不能让这块地成为叔嫂间的“心病”!调解员继续从亲情及公序良俗角度出发,从法理、情理角度进行调解,耐心细致地劝导两人,最终双方各让一步,达成一致意见,吕某某承诺这块耕地5年后归还给金某某,矛盾纠纷最终成功化解。