本报讯 为全面落实党风廉政建设责任制,沈阳市公安局于洪分局采取“四个到位”措施,严格落实党风廉政建设党委主体责任和纪委监督责任。
把贯彻落实党风廉政建设和反腐败工作纳入重要议事日程,与党委中心工作与业务工作同计划、同安排、同检查、同考核。大力支持和保障纪检监察部门认真履行监督管理职责、充分发挥执纪执法监督作用,为严格落实党风廉政建设和纪律作风建设等工作提供坚实的基础保障。
充分发挥党委班子带头示范作用,完善“一把手负总责,分管领导各负其责,班子成员齐抓共管、纪检部门组织协调”的领导体制和工作机制。带头落实报告制度,定期向上级党委、纪检监察部门报告履行党风廉政建设主体责任以及党委书记履行“第一责任人”职责情况。
建立健全日常巡查机制,拓展检查方式方法,加强队伍动态监督管理。对党风廉政建设和作风建设等方面进行专题学习。通过现场督察、网上巡查、电话核查等方式,加强监督检查,确保队伍不出问题。
坚持以问题为导向,建立完善党风廉政预警机制,达到防患于未然的目的。坚持队伍纪律作风每月分析研判制度。加强对涉法涉诉矛盾纠纷梳理排查,严肃查处队伍中存在的违纪违法线索,及时发现队伍中存在隐患问题。