盗窃、抢劫、吸毒、交通肇事……近年来,这些案件中有不少是未成年人在“唱主角”。
近年来,涉未成年人犯罪呈现出低龄化和类型多样化等趋势。在未成年人成长过程中,如何避免误入歧途?这些“折翼天使”回归社会的路又在何方?日前,记者对全省政法系统的预防措施进行了整理。
近年来,我省涉未成年人刑事案件主要集中在故意伤害、抢劫、盗窃、聚众斗殴、寻衅滋事、强奸、贩卖毒品罪等类型。未成年人犯罪低龄化和作案手段成人化、暴力化倾向明显,恶性极端案件时有发生;此外,由于未成年人自我保护能力弱等原因,以未成年人为侵害对象的刑事案件频繁发生。据统计,未成年人服刑人员属于单亲家庭、外来人员、无业人员的占70%左右,在校学生犯罪占15%左右。此外,女性也呈逐年增多趋势,累计占判处总数的6.26%。

模拟法庭深入校园
【干预措施】
预防青少年犯罪形式多样
创新社区矫正模式
他们一些是患有精神障碍的患者,一些是社区服刑人员,他们渴望得到关爱,渴望过正常的生活,但在外人看来,他们身上总是带着两个字——“特殊”。
早在多年前,我省便将特殊人群管理做为了一项重要工作,积极帮教,妥善处理,维护了社会的和谐稳定。
在辽阳市社区矫正支队,干警们帮助一名社区矫正人员重回社会,并且考上了大学。
“为了让一个失足孩子的人生道路越走越宽,社会、学校、社区矫正干警搭起了一座希望之桥,用爱心接力圆了一个失足孩子的大学梦。”矫正干警王志刚感到很欣慰。
其实,这只是辽阳市创新管理平台全面开展社区矫正的一个缩影。
辽阳社区矫正工作启动于2009年5月,几年的时间,辽阳市探索出了具有辽阳社区矫正工作特点的“一三一”工作模式,即有一支从事社区矫正工作的专业警察队伍和一套比较完善的社区矫正工作机制;组建三个中心:即“教育管理中心”、“心理咨询矫正中心”和“社区矫正对象审前社会调查评估中心”;建设一个刑释解教人员过渡性安置帮教基地,形成具有辽阳特色的社区矫正工作模式。
近年来,全省社区矫正工作稳步推进,截至2015年底,重新违法犯罪率仅为0.1%。
去年12月,省编委办正式批复,省司法厅社区矫正管理处更名为“省司法厅社区矫正管理局”,同时加挂“省社区矫正监管总队”牌子,这种集管理和执法于一体的模式在全国属首次。
与此同时,为强化社区服刑人员监管工作,我省将推进社区矫正信息监管平台建设作为重要手段,截至今年3月份,全省共发放社区服刑人员定位手机21991部,定位率达70%以上,重点人员定位率达100%,省级社区矫正信息化监管中心已建成并投入使用,市级社区矫正信息化监管中心将在2016年底全部完成。
省青少年法制教育基地普法宣传常态化
省青少年法制教育基地于2012年7月经省依法治省领导小组办公室批准正式成立,成立至今在省司法厅、省监狱管理局的正确领导下,充分发挥政法系统的职能优势。
省未管所高度重视青少年普法宣传教育工作,从教育基地人员配制到硬件建设都给予大力支持,目前,省青少年法制教育基地各项工作已经进入常态化,随时可接待外来参观学习的团队。
省青少年法制教育基地法制宣传对象定位为初中、高中、大学等在校学生,教育他们树立正确的人生观、价值观,懂法、守法是一件功在当下、利在千秋的大事。为此,未管所曹晓东所长,于怡政委带领法制教育基地干警多方调研,学习借鉴先进省份的科学管理模式,通过不断丰富教育手段,创新教育活动载体,让前来受教育的学生对法律的认识真正的实现入脑、入心和触及灵魂。一方面采取接待学生们参观服刑学员的习艺车间、心理咨询室、监舍等改造场所,让他们了解服刑学员的改造情况,以法律强制矫治犯罪的威严震慑那些法制观念尚且处于淡薄阶段的青少年;其次安排不同犯罪类型的服刑学员的忏悔发言,让学生们感受到同龄的孩子由于违法犯罪而给自身和家庭酿成的苦果,以此警示那些处于违法边缘的“问题少年”;三是安排监狱干警以案说法,改变以往仅注重文化教育,轻道德品质提高的陈旧观念;四是开设了展室,通过在展室陈设宣传展板、播放法制教育宣传片、模拟少年法庭等直观展示的方式,使学生们深刻了解青少年违法犯罪的相关法律知识;五是以服刑学员艺术团表演、服刑学员习艺成果展示的方式实现未管所内青少年的矫治教育与社会青少年警示教育的对接。省青少年法制教育基地已经成为了我省大中专院校重要的一个校外实践基地,使社会每个角落的孩子都能有机会学法、懂法;基地开展的工作健全了学校、家庭、社会“三位一体”的青少年法制教育格局,充分发挥了社会教育在青少年教育中的积极作用,有着其他教育机构不可替代的特殊影响力。
“走出去”也是青少年法制教育基地又一个创新工作模式,法制教育基地的干警应邀到学校讲授法制课,通过讲述服刑学员真实案例和运用专业特长对犯罪案情、心理进行深入浅出的分析,生动地以案讲“法”。将“法”送入学生们的课堂,既弥补了学校德育教育资源的匮乏,又解决了学校带领大批量学生出行的不便,受到在校师生广泛欢迎,目前,省青少年法制教育基地干警已前往沈阳师范大学等10余所学校讲授法制课20余场。
从源头预防青少年犯罪的新常态
为增强未成年人法律意识,培养未成年人法律人格,6月24日上午,沈阳市人民检察院未成年人犯罪刑事检察工作处刘同会来到省未成年犯管教所举行“沈阳市检察机关预防未成年人犯罪警示教育基地”揭牌仪式。省未成年犯管教所青少年法制教育基地主任朱袁与刘同会检察官共同为基地揭牌。
在此之前,沈阳市人民检察院与省未成年犯管教所多次协商,共同签订了《联合建立沈阳市检察机关预防未成年人犯罪警示教育基地实施方案》。揭牌仪式后,沈阳市检察机关预防未成年人犯罪宣讲团将选派成员前往警示教育基地授课;分批次组织全市学生代表前往警示教育基地参观学习,增强学生的法律意识;沈阳市检察机关未检部门干警对本单位经办的、现羁押在省未成年犯管教所服刑学员定期开展谈心、心理疏导等帮教活动,有效预防再犯罪。省未成年犯管教所积极协助上述各项工作的有效开展,使预防未成年人违法犯罪工作取得实效。
近年来,未成年人犯罪呈逐年上升趋势,校园暴力、校园欺凌问题逐渐成为社会关注的焦点,校园内故意伤害、聚众斗殴、寻衅滋事等犯罪多发、频发,在校学生的保护和犯罪预防存在诸多难题。锦州市人民检察院对上述问题高度重视,按照省检察院、省法院等七部门联合制定下发的《关于开展校园暴力整治专项活动的方案》及锦州市关于开展“校园暴力整治专项活动”实施方案要求,主动牵头,联合市委政法委、团市委、法院、公安局、教育局、文化局等相关职能部门组成锦州市校园暴力整治专项活动领导小组。并于11月9日上午在检察机关召开了联席专项活动领导小组会议。王洪明副检察长主持会议,未检科谢博科长解读了实施方案及具体活动安排。参会的小组成员对实施方案提出了改进意见和好的建议。
会议强调。这次“校园暴力整治专项活动”暨“法治进校园”巡讲活动以“关爱成长、阳光校园”为主题。通过活动的开展旨在严厉打击涉校违法犯罪活动,全面开展校园周边环境整治。有效遏制校园暴力行为发生,营造健康有序的校园环境。各职能部门要加强衔接配合,逐步形成分工负责,齐抓共管的长效机制。
会议强调,下一步,活动小组将严格按照活动方案要求的时间、内容、节点稳步推行。特别是公、检、法部门要构建畅通的司法系统内部沟通协调、互相衔接的联通机制,形成整治合力。要扎实开展好“法治进校园”巡讲活动,重点向中小学生普及相关法律知识,进行法制警示教育,营造良好的社会舆论氛围。同时,要选派优秀检察干警担任本市各中小学校园法制副校长、法制辅导员,向学生宣传法律法规和安全防范知识,提高其守法意识和防范不法侵害能力。
法制进校园成为“必修课”
为贯彻落实营口市检察机关在全市开展“双争四服务”及“讲法大行动活动”统一部署,近日,鲅鱼圈区人民检察院海东办事处检察工作站联合本院未成年人办案组在辖区内长江路小学开展了“送法进校园”活动。
未成年人办案组检察官董巍以“知法、守法、行必高远”为主题,以案释法,向广大师生介绍了违法、犯罪的内涵与区别,分析未成年人犯罪原因与现实表现,并从遵守国家法律、法规及社会公共规范、树立自尊、自立、自强意识等4方面阐述如何加强未成年人自我防范、维护未成年人合法权益。
讲法过程中,董巍检察官结合自身多年办案实践经验,针对未成年人身心发育特点及理解能力,运用大量实际案例,深入浅出,将一个个生动案例转化为基本法律常识,容易接受、易于理解、方便运用,获得了全校师生的热烈欢迎和高度肯定。讲法活动结束后,长江路小学张校长表示此次讲法活动一方面使全校师生对未成年人法律法规有了深入了解,教会了学生运用法律维护自身合法权益;另一方面也能够促使学生加强培养良好、健康的生活习惯,预防青少年走向犯罪深渊,增强广大学生的法律意识和法制观念。
设置未成年人刑事检察室
为适应刑事诉讼法对未成年人犯罪刑事案件诉讼程序的特殊规定,根据《最高人民检察院关于进一步加强未成年人刑事犯罪检察工作的决定》,近日,北镇市人民检察院率先设置了未成年人刑事检察室。检察室的设置,旨在完善未成年人检察工作制度,预防和减少未成年人犯罪。
其主要工作职能为加强青少年法制教育、保护青少年合法权益、预防青少年犯罪工作的开展;加强对未成年人犯罪案件的审查批捕、审查起诉案件的办理及出庭公诉;加强对作出附条件不起诉的未成年犯罪嫌疑人进行监督和考察;建立未成年人档案库,对未成年人犯罪记录进行封存;加强对人民法院涉及未成年人犯罪案件的审判活动依法进行监督;加强与执法机关、司法行政机关、社会管理机关、社会团体、学校、社区、企业等有关方面联系,开展社会帮教工作。
该检察室的设置,对维护北镇社会的和谐稳定将起到积极的促进作用。

特殊的他们不再特殊
【对策措施】
未成年人犯罪记录封存
面临找工作的张峰(化名)等4名未成年人不用再担心他们的“前科”被用人单位获知。
早在两年前,沈阳市大东区人民法院未成年人综合审判庭内,4名未成年人正在等待法官宣读犯罪记录封存的决定。他们也是首批犯罪记录被封存的人。
年近18岁的张峰因为在家中容留他人吸食冰毒,而被判缓刑3个月,并处罚金2000元。与张峰年纪相仿的李贵(化名)入室盗窃,抢劫别人手机、笔记本电脑,被判盗窃罪,罚金3000元。
目前,他们都离开了学校,在社会上也是无业。考虑到这些未成年人正处于找工作的关键时期,而且他们都是初次犯罪,都有悔改表现。
依据法院、检察院、公安局和司法局下发的《沈阳市未成年人犯罪记录封存暂行办法》,大东区人民法院对这4名未成年人的犯罪记录封存。
在场的4名未成年人当场表示会珍惜这次机会,远离违法行为。他们在保证书上签字并且按下手印。陪同的家长也是签字、按手印。以保证孩子今后不再出现类似的事情。
办案法官称未经法院同意,任何人、任何单位不能翻阅未成年人的犯罪记录。有用人单位要求看未成年人的犯罪记录,司法机关也不会提供给他们。
法院封存未成年人犯罪记录的目的是为了唤醒未成年人的悔罪意识,培养和提高他们辨别是非的能力,为更多未成年人清白地走上社会扫清障碍。
但是,办案法官称封存未成年人的犯罪记录并不是彻底消除他们的犯罪记录。如果再犯,犯罪记录封存无效。法官称,他们的预判是期望这些未成年人不再犯罪。希望他们要珍惜犯罪记录封存的机会,慎重交友,拒绝不良诱惑,远离违法犯罪。同时,家长也要肩负教育、管理的责任。
未成年人具有较强的可塑性,社会也有责任和义务为误入歧途的他们提供改正错误和自我完善的机会。近年来,全省法院系统积极谋划,动员社会力量参与,探索以司法行政机关主导、共青团深入参与的教育矫正和社会适应性帮扶工作,挽救、帮助涉罪未成年人,使其更好地回归社会。
据了解,以往由于国家并未对未成年人犯罪档案管理作出明确规定,未成年人犯罪记录有档可查,可能造成他们在学习或找工作时因为“前科”问题四处碰壁。如今,法院根据新刑诉法和有关司法解释的规定,对凡犯罪时未满18周岁、被判刑期在5年以下的未成年人犯罪记录予以封存,除司法机关为办案需要或有关单位根据国家规定可查询外,任何个人和单位不得查阅、查询、复制、摘抄。前科封存制度使未成年人刑事犯罪案件的卷宗档案严格保密,一般社会公众将无法知晓未成年人犯罪记录的信息,变成犯罪标签的“橡皮擦”,有利于未成年人改过自新。
记者手记:携手铺就成长路
记者了解到,五年来,我省仅法院系统就成立了少年法庭91个,少年法庭设置率为73%。目前,全省各级法院少年法庭普遍采取“圆桌式”审判方式,通过改革,把庭审变成了教育、感化、挽救失足未成年人的课堂,未成年被告人不穿囚服,不戴手铐,这种“课堂式”的审判模式,把法庭变成法制教育的课堂,最大限度地减少庭审对未成年人的心理压力。各级政法系统已经将防止未成年人犯罪放在了工作的重中之重。
如何有效预防未成年人犯罪?有专家表示,办理未成年人涉嫌犯罪案件,不仅要重视案件本身的依法妥善办理,为犯轻罪的未成年人“再社会化”创造宽容的社会环境,维护其升学、复学、就业等合法权益也至关重要。相对于成年人而言,未成年人的心理具有易感性和易变性特征,既容易受环境中不良因素的影响而一时失足,也更容易接受教育感化重归正途。通过对涉案未成年人的社会调查了解被告人的个性特征、成长经历、监护教育等相关情况,可以有针对性地开展帮教观护工作。