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沈阳市皇姑区:更换房主为躲债 法官登门去拆穿

来源:辽宁法制报 | 作者:刘施施 记者 关月 | 发布时间: 2020-07-13 07:57

  本报讯 日前,沈阳市皇姑区人民法院执行局法官主动出击、严格执法,拆穿了一起执行案件被执行人转移财产、恶意规避执行行为,倒逼被执行人履行到期债权,还生效判决一份实在的答卷。

  据悉,申请执行人刘某与被执行人某温泉度假酒店承包经营合同纠纷一案,皇姑区法院于去年12月依法作出生效判决,判决某温泉度假酒店偿还原告刘某承包经营分成4万余元及利息,因被执行人未按生效判决书履行到期债务,申请执行人于今年3月中旬向该院提出强制执行申请。

  案件进入执行程序后,该院执行局法官王可欣通过线上“总对总”及“金雕”查控系统对某酒店名下账户进行查询,并没有查到可供执行财产。疫情高峰期过后,申请执行人发现某酒店已改头换面,更换牌匾为某洗浴中心,王可欣通过调查了解到,某酒店于今年5月底变更名称为某洗浴中心。

  王可欣到现场询问时,涉案场所工作人员并没有提供此前某酒店与现在某洗浴中心实际经营者之间对经营场所的经营权及内部设备的出兑协议。根据《执行规定》第100条第二款规定,案外人与被执行人恶意串通转移被执行人财产的,法院有权根据情节轻重对其予以罚款、拘留,针对涉案场所范围内的现有设备有权给予查封处理,通过拍卖程序最终兑现到期债权……“你是承接涉案财产的相对人,同样负有配合法院执行工作、如实披露涉案财产转移事实的义务。”通过王可欣与某洗浴中心实际经营者的悉心沟通,某洗浴中心实际经营者最终配合法官办案,表示对于该案件承包经营费的给付义务由其个人承担,并与申请执行人签署书面担保协议,承诺按阶段履行债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