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调兵山市首例涉疫情刑事案宣判

来源:辽宁法制报 | 作者:葛铮 驻铁岭记者 江海峰 | 发布时间: 2020-06-01 14:05

  本报讯 记者5月29日从调兵山市人民法院获悉,该院5月12日通过远程视频开庭审理并当庭宣判了一起疫情期间故意隐瞒接触史、涉嫌妨害传染病防治罪案件,被告人马某被判处有期徒刑十个月。这是调兵山市首例涉疫情刑事案件。

  1月17日晚,马某从湖北省武汉市返回调兵山市晓明镇前后屯村家中。1月17日至22日期间,马某多次前往人员密集区域与多人发生接触。1月22日晚,马某因发热被送往铁煤集团总医院进行救治,1月24日被确诊为新冠肺炎。在调兵山市疾控中心工作人员对被告人马某调查的过程中,马某对部分行程及接触史隐瞒不报。由于马某接触人员未被及时隔离,导致疫情扩散,其中有3人感染成为新冠肺炎确诊病例,3人感染成为无症状感染者,81名密切接触者中有59人被居家隔离,22人被集中隔离,一般接触者261人被居家隔离,前后屯村封闭管理。

  法院审理认为,被告人马某违反传染病防治法的规定,拒不执行卫生防疫机构依照传染病防治法提出的预防、控制措施,故意隐瞒密切接触史,引起新型冠状病毒肺炎传播的严重风险,其行为构成妨害传染病防治罪。公诉机关指控罪名成立,对公诉机关建议适用法律的意见予以采纳。对辩护人提出的被告人马某认罪态度好,自愿认罪认罚,对其建议从轻处罚的辩护意见予以采纳。

  最终,调兵山市法院对被告人马某以妨害传染病防治罪,判处有期徒刑十个月。马某当庭表示服判不上诉。