本报讯 日前,绥中县人民法院执结了一起民间借款案。起初,被执行人常某以种种理由百般推脱,最终被带回法院,直到要被拘留才慌了神,马上还了钱。
4月1日,常某向杨某借款3万元,约定还款日期为5月1日,并且约定了利息。借款到期后,杨某多次索要,常某以种种理由推脱不还。后杨某将常某起诉至法院。经法院调解,双方当事人自愿达成协议,被告常某于7月20日前偿还原告本金3万元。
判决生效后,常某拒不履行义务,杨某申请强制执行。案件进入执行程序后,绥中县法院执行干警向被执行人常某送达了执行相关手续并多次与其沟通责令其主动履行还款义务。但常某对执行干警的劝说置之不理,拒绝履行还款义务。之后,执行干警将常某带回法院并表示将依法对其采取司法拘留措施。意识到事情的严重性,常某立即表示愿意还钱,并联系亲属将钱带到法院交到杨某手中。至此,该案圆满执结。